一、灵山县住建局违规将所在单位部分接待费、购买办公用品和土特产费用交由下属单位经营的公司报销等问题。2009年至2013年,灵山县住建局违规将本单位的部分接待费、购买办公用品和土特产等费用共计359327元拿到下属单位经营的公司报销。此外,2010年至2016年,时任灵山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谭超毅长期占用下属单位一辆小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使用。谭超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灵山县住建局纪检组组长廖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灵山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姚明亮对单位违规将相关费用拿到下属单位经营的公司报销负有直接责任。谭超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廖雨、姚明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浦北县教育局司机谢常斌违规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提取汽油供个人使用问题。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谢常斌利用工作之便,在为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时,先后9次使用单位加油卡提取汽油90升供其个人车辆使用。谢常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