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首例留置案件宣判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8-22 09:31     浏览:3364    

日前,浦北县人民法院对钦州市青年水闸水利电力管理处原会计汤少芬涉嫌贪污一案进行宣判,该案是钦州市纪委监委指定浦北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是全市首例指定管辖案,也是该县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例留置案件。

经审理查明,汤少芬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单位原出纳陈少娟(另案处理),用加大报销金额后附虚开发票入账报销的办法,骗取单位公款1469800元进行私分。鉴于被告人汤少芬有自首、认罪、悔罪的情节,决定从轻处罚,判决汤少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汤少芬当庭认罪,并表示不上诉。

据悉,浦北县监委于2018413日对汤少芬采取留置措施,于415日调查完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的宣判,标志着浦北县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办案期间,该县成立专案组,与上级监委以及县司法机关密切联动,积极探索实践,为办理留置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浦北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