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十自觉、十严禁”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8-23 09:36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320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印发《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要求全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对标制度规定,衡量自身言行,扎实抓好自身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监督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房灵敏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制定“十自觉、十严禁”的过程中,要求要以铁的纪律和规矩,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锻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强调要把队伍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向党中央对标看齐,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2017年9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及信访举报情况,充分运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示警明纪 筑牢防线”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围绕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发起了围绕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的起草、修改、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参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建言,干部监督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梳理提炼,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亲自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该制度将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后针对广西纪检监察干部的首个行为准则,供日常教育提醒、对照检查、自我监督。

      “十自觉、十严禁”在行文上,从正反两个角度着笔,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应遵守和禁止的行为,语言文字简洁凝练,易学、易懂、易记。在内容上,紧扣纪检监察干部岗位风险点,融汇了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监督方面各种禁令。在导向上,既强调正面引导,凸显自律,体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又罗列负面清单,划出红线底线,释放“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已”的强烈信号。

      出台“十自觉、十严禁”,彰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忠诚的立场、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严格的要求,努力开创新时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的坚定决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将按照“十自觉、十严禁”的要求,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张 勇 张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