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睦镇六峰村党总支部书记庞君安擅自挪用民政物资问题。2017年5月,庞君安擅自将镇民政办配备给六峰幸福院价值1100多元的一张实木床挪给其在平睦镇政府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女儿使用。同年10月,该问题被发现后,庞君安购买一张规格相同的实木床归还六峰幸福院。2018年7月,庞君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城街道樟家村委会主任赖祖全、文书兼民兵营长蒋洪球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问题。2016年4月,江城街道樟家村委长岭村村民龙绪生隐瞒其女儿身为公办教师的事实,以生活困难为由向本村委会申请农村低保待遇。赖祖全、蒋洪球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龙绪生户自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违规获取低保补助共10800元。2018年3月,该户低保补助资格被取消。2018年7月,赖祖全、蒋洪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绪生已将违规所得补助款10800元退还县低保中心。
3、福旺镇六寮村党支部书记赖居民、文书郭其洪、妇联主席陆连珍在执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已故人员继续获得低保补助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福旺镇六寮村委会青山塘村低保人员曾秀芳、竹根塘村低保人员庞惠兰先后去世,赖居民、郭其洪、陆连珍执行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明知低保人员已故,却没有及时上报并为其办理停保手续,致使该两人的低保补助继续发放至2018年5月。2018年7月,赖居民、郭其洪、陆连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小江街道健群村党支部书记谭光朝、村委会主任兼文书谭福材、妇联主席宁加嫦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0年3月,谭光朝的岳父黄德芬以本人和其三子黄光烈户共6人向村委会申请农村低保补助获批。2016年,该户低保待遇被取消。2016年7月,因黄光烈被评为贫困户,黄德芬再次以共同生活的黄光烈户共6人申请低保获批。谭光朝、谭福材、宁加嫦等明知黄德芬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审核把关不严且在村委低保评议工作中均没有提出异议,致使黄德芬户自2010年4月至2017年2月违规获取农村低保补助共15694元。2017年3月,县民政局取消黄德芬户的低保补助资格,并追缴其违规所得。2018年7月,谭福材、宁加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谭光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黄镇马屋村党支部书记陈仁清、村委会主任张庆平、民兵营长马永义在实施幸福院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报项目款并将项目结余款作账外收支管理问题。2014年,张黄镇马屋幸福院建成,项目实际开支共45680元,但张庆平报结项目用款共55000元,结余的9320元项目款一直由其个人保管。陈仁清、张庆平、马永义明知有项目结余款,却没有主动向有关部门反馈,且采取扩大发票金额的形式截留项目结余款作账外开支管理。直至2017年县委巡察发现该问题后,该笔结余款才退缴到张黄镇民政办账户。2018年7月,陈仁清、张庆平、马永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安石镇安石村团支部原书记阮琼、治保主任周传强在执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已故人员继续获得低保补助问题。2017年4月,安石镇安石村委会秦屋村低保人员秦廷文去世,阮琼作为联系该村的村干部适逢正休产假,假前没有履行请假制度,也没有工作交接,致使其联系村的低保人员去世后也未能将信息及时报告镇民政办;周传强作为时任具体负责村委会民政工作的村干部,明知低保人员秦廷文去世却没有及时上报并为其办理停保手续,致使秦廷文的低保补助继续发放11个月共1980元。2018年7月,阮琼、周传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