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贪套房,一世清白成过往

    【打印正文】 日期:2019-01-03 15: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6073    

 

图为李加灯贪污住房所在小区

 

  “如果自己当时能敏锐地意识到他们为什么要给我房子,为什么少数人能拿,多数人不能拿等诸多问题,如果当时能果断地履行自己担负的监督、执纪职责,就不会造成今天的苦果了……”写下这段忏悔的,是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局原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加灯。2017年11月,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拱墅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18年4月,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加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退休六年,被腐败窝案牵出

 

  2017年11月1日,经杭州市纪委监委和拱墅区委批准,拱墅区纪委监委对拱墅区建设局原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加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对李加灯采取了留置措施。

 

  李加灯1955年出生于义乌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76年入伍,2001年3月转业到地方。25年军旅生涯中,他多次受到部队嘉奖,荣立二等功一次,从一名要塞炮兵团战士干起,一步一个脚印,逐渐成长为炮兵团长、区人武部部长,2002年底任拱墅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2011年1月,他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2012年4月退休。

 

  2017年是李加灯入党第40年,他退休6年,本以为“平安着陆”,没想到却因一套房子栽了个大跟头。这还得从一桩腐败窝案说起。2016年,拱墅区纪委开始查办区建设局房政科科长马伟荣、副局长谭招土、局长许春发等人贪污、滥用职权、受贿案。随着案件相继办结,办案人员又掌握了一条新线索——该局原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加灯也牵涉其中,他与前三人都拿过远大花园的房产。

 

  经调查,2006年至2009年期间,李加灯被许春发、谭招土、马伟荣“拉下水”,通过下属事业单位区房地产市场经理孟慧娣(已另案处理),以虚构公有住宅租赁证、拆迁安置协议的方式伪造拆迁安置材料。继而,李加灯以他人名义违规将区房地产市场在长板巷E地块拆迁安置过程中剩余的一套拆迁安置房据为己有。该房屋位于远大花园,建筑面积62.18平方米,当时的市场价值为80.4万元。

 

  信念滑坡,半推半就触“红线”

 

  “我转业到拱墅区建设局任职时,确立的信条是:不仅要在高危行业中守得住清廉,更要以辛勤工作在岗位中做出比其他军转干部更优秀的业绩。”的确,那时候的李加灯有想法、有能力、有干劲,为人正直、肯吃苦。他曾主持上塘路银杏林、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多个重要项目的建设。在工程招投标领域、风险部门的内控上,他率先探索制定了一些制度,在全市建设系统得到推广。因为工作业绩出色、口碑好,他曾获得杭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个立过功、受过奖的退伍军人,一个思路清晰、勤勉敬业的党员干部,最终竟然会毁在一套房子上?或许,从他理想信念开始懈怠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之后的人生走向。

 

  2006年的一天,区建设局时任局长许春发、副局长谭招土为了“顺利”染指远大花园的安置房,决定把时任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加灯也拉进来,让他同意这个分房方案。许春发第一次找到李加灯,告知有一套回迁安置房要给他。那时,李加灯头脑还很清醒,一口回绝。虽然他第一时间拒绝了,但一些念头却在脑海中挥之不去,“再过几年自己就要退居二线了,那时就真的成了无职无权的闲人,要坐冷板凳了。兢兢业业为党工作了几十年,一直没歇过脚,趁着还在岗位上,也该适当为自己考虑考虑了,有些工作就不必太较真了吧。”眼看快“着陆”了,对待工作,李加灯开始有了松懈心理,思想上出现了滑坡。

 

  没过几天,许春发再一次请副局长谭招土把李加灯找到办公室,对他说:“老李,给你一套回迁安置房,是要自己拿钱买的,我也有一套,老谭也有。”原本就一直盘旋在脑海中的想法,现在有了一个看似名正言顺的理由,李加灯也就半推半就地答应了下来。

 

  就这样,在时任拱墅区房地产市场经理孟慧娣的具体操办下,李加灯知道自己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就以战友妻子沈某某的名义,虚构了拆迁安置户,并伪造了拆迁安置协议,以10万元“买”了远大花园一套市价80万元以上的拆迁安置房。

 

  钥匙到手,却一天也不敢住

 

  2009年,李加灯拿到了新房的钥匙。但是,作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他十分清楚,这套房子“买”得不踏实、拿得有问题。虽然拿到了房子,他一天也没去住过,也从未将房出租,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现在我这个心终于能够放下来了,我自问前半生并无污点,但就是拿了这套房子,让我没睡过一天安稳觉。”这是李加灯对自身心理状态的真实描述。

 

  “作为一名纪检组长,我虽然排查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点,并把它贴在墙上,刻在桌上,但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对自己不正确履行职责应负起多大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刻分析,而是应付了事。不仅没有把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好,而且还失去了直面问题敢抓敢管的勇气,造成了单位的党风、政风长期得不到好转。”如果当时李加灯能够克制自己的贪念,加强对其他人的监督,可能整件事就会有不一样的结果。但,那仅仅是“如果”。

 

  诱惑就在眼前,失足就在瞬间,在本该含饴弄孙、尽享天伦之乐的年纪,却要在高墙内反省思过。从先进到“阶下囚”有几步?李加灯的案例告诉我们,二者不过一步之遥。一旦无视纪律和规矩,把党纪国法当成摆设,就打开了堕落通道,到那时,失去荣誉、失去家庭、失去自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