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诈骗、受贿行贿、职务侵占……近日,吉林省四平市下辖的双辽市辽西街道吉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品德涉黑案公开宣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早在2018年2月24日,四平市纪委监委便对赵品德涉黑涉恶问题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
涉黑涉恶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调查,该案为什么由纪委监委立案查处?
首先,在党纪层面,赵品德是中共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为了确保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避免出现党员带着“党籍”蹲监狱问题。因此,四平市纪委及时介入,对赵品德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具有党纪依据。
其次,在法律层面,赵品德属于公职人员,是第五类监察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这其中便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赵品德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嫌职务犯罪应该由监委调查。
更为特殊的是,尽管赵品德属于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但他同时还涉嫌其他刑事犯罪,这些刑事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为什么是四平市监委宣布对赵品德涉黑涉恶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这其中便涉及以谁为主调查的问题。
监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到这里就很清楚了,赵品德涉黑案中涉及犯罪问题,应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
除了赵品德涉黑案这类案件,还有哪些涉黑涉恶案件是纪委监委重点关注的?经常浏览纪检监察机关网站特别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会发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经常在各级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曝光。党员干部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重点。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久前,天津市纪委监委集中通报了17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涉及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共43人,其中不乏区委政法委原书记、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等领导干部,既有“官伞”,又有“警伞”,还有“庸伞”。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结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899人。
事实一再证明,无论是凶神恶煞、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还是狼狈为奸、为虎作伥的“保护伞”,都难逃纪法的重拳打击。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