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制度笼子防范工程领域“签证腐败”

    【打印正文】 日期:2013-12-16 16:54     来源:未知    作者:张志斌    浏览:6228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签证管理,强化国有资金监督,预防腐败,日前,我县出台了《浦北县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签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签证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权限、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等一一作出了明确。
  超7个工作日签证无效。  在以往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方通常先以低价中标,而中标后再通过各类变更补办签证以追加利润,这是导致政府性项目出现“决算超预算”的主要原因。为防范施工方通过补办签证导致国有资金损失,《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凡超过7个工作日补办的工程签证一律无效,由此导致投资追加由施工方负责。
  无监督员在场签证无效。《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成立签证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建设单位的纪检、财务、工地现场人员和分管等5人组成。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监督小组、监理和施工方三方共同在场核实,签字盖章确认,对超2万元的重大签证要拍照或录像,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因签证造成损失要追究。《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要确保国有资金高效利用,签证人员和签证领导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签证负责,如因管理监督不到位造成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直至主要领导责任。监理方有过错的,要扣减相应监理费作为赔偿,损失重大的,禁止该监理单位承担本县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