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四川省简阳市委第三巡察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平窝乡,在查阅村级财务资料时,一张酸枣村“水泥路误工收款收据”和一份“水泥路误工项目用工补助花名册”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
“村委会怎么要收取他人的误工费用呢?”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巡察组罗组长觉得这其中可能有猫腻。随即,巡察人员向酸枣村村干部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这张‘水泥路误工收款收据’是咋回事?请你讲讲当时的情况。”
“我不了解这个事情。”“时间有点久了,我记不大清楚了。”……酸枣村几位村干部要么不了解情况、要么回忆不清楚,始终未对收取“误工费”的来龙去脉作出正面回答。
“要找到当时开具收据的村干部,先把资金去向搞清楚。”在未能准确核实“误工费”收取原因的情况下,巡察组调整了工作思路,直接联系时任酸枣村村文书贺征海,当面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确实有4000元的误工支出,我们是入了村集体账的,而且是发给了误工人员。”“我们是按照程序收支的。”谈话中,贺征海“有理有据”地向巡察人员说道。
为核实清楚4000元“误工费”的真实去向,巡察组分组走访了“水泥路误工项目用工补助花名册”上涉及的8名人员。经过核实,巡察组掌握了酸枣村将4000元资金以“误工费”名义发给了贺征海等8名村组干部的事实。
“不能只关注资金去向,还要深查这4000元钱是从何而来的?”巡察人员又从收款收据显示的“交款人”钟某入手,经过多渠道了解,得知钟某是当地做工程的负责人。
“做工程的老板为什么要向村上交‘误工费’?会不会是在变相的送好处费哦?”经过分析讨论,巡察组再次找到贺征海谈话。
“2015年,我们村干部因修建水泥路做了一些协调工作。”“既然钟某给了4000元钱,我们发点误工费应该不违纪吧?”
“钟某和你们到底有什么工作往来?”“就算要发误工费,怎么会全部发给村组干部,你们协调项目施工不是本职工作吗?”在巡察人员的连续追问和详实资料面前,贺征海无法自圆其说,最终道出了实情。
原来,酸枣村在2015年12月实施“一事一议”道路建设项目时,项目施工负责人钟某因村组干部在道路建设中帮忙协调关系、处理矛盾纠纷,支付了4000元“误工费”,由贺征海收款。同时,在贺征海提议下,酸枣村以“水泥路误工项目用工补助”的方式将资金分给了8名村组干部。
作为村干部,理应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但以“误工”之名、行发放补助之实,其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加之巡察期间发现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1月,贺征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