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本是应由个人承担支付的一项税款,但在宁波奉化区的一家单位,却出现了个荒唐的事情,个人所得税竟由公家“照单全买”。
“单位年年承接大量的政府工程项目,但却年年亏损,而该单位领导的工资奖金却远远高于其他单位,这背后可能隐藏着贪污腐败问题。”2017年上半年,宁波市奉化区纪委监委收到关于该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所(以下称“区交建所”)的一条线索,然后顺藤摸瓜经过缜密调查,挖出一起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件。这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奉化区监委第一件本级留置案。
2019年1月23日,区交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杨培君因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
盲目攀比,腐败欲壑始现
“在多年担任所长后,收入待遇等攀比心理逐渐增强。与其他改制的同行负责人比较待遇,产生了不平衡的心态。”在忏悔书中,杨培君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2005年至2017年,杨培君担任区交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以及下属三家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长期担任一把手,让他在单位内建立起颇高的个人“权威”。在日常与同行们的交往中,他发现自己所在单位每年营利效益都较好,但自己的个人收入却与其他人相差无几,这让他产生了不平衡的攀比心理,开始寻找“谋财”之道。
2008年至2017年,区交建所城建承接了大量政府工程的咨询、设计、监理等服务业务,这让杨培君看见了其中的“商机”。在区交建所合作参与的甬临线奉化段、江拔线路面大修工程的勘探设计项目过程中,杨培君采取与合作单位约定虚列劳务费支出,再返还管理费的方式贪污39万元。为了掩饰犯罪过程,杨培君未将这笔贪污款直接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而是借用其他无关人员谢某某、吴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取,再经过多次转账,最终将该款收入囊中。
“盲目地与同行攀比,让杨培君产生了扭曲的价值观,这让他一旦面临金钱和权力的诱惑,就非常轻易地跨越了纪律底线,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个人用来谋取利益的工具,一步步迈向贪腐的深渊而无法自拔,最终受到了纪律和法律的严惩。”宁波市奉化区监委相关办案人员称。
私定方案,滥发员工“福利”
为了能让自己的财源“长流不断”,杨培君再次寻找提高自己收入的办法。他通过截流应支付给单位的咨询费、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等经营收入,并指使下属亲信设立、管理金额高达1400万元的多个小金库,为自己福利待遇找到了“财源”。
为了让小金库的钱有一个“合理”的支出办法,也为了能够堵住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反对意见,杨培君想方设法地绕开人社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另起炉灶制定了一套内部考核办法,并据此将小金库内的资金进行分配,共计私分84.75万元,其中杨培君分得18.375万元。此外,他还在单位班子会议上独断专行地决定以为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方式私分小金库。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杨培君通过给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等方式,用小金库给员工大发“福利”,共计私分国有资产195万余元,其中缴纳的杨培君个人所得税额,共计26.4万余元。
奢靡享乐,大占单位“便宜”
借助“权”“钱”两大利器,杨培君在单位内的“威信”更加牢固,对于小金库的挥霍也更加肆意,个人的吃穿出行等费用均在其中开支。2008年至2017年期间,杨培君在单位违规配备了一辆2.0T排量的奥迪轿车,长期供自己出行使用;用小金库支付餐饮、车库租赁、车辆加油费等个人生活费用,共计3.1万元,并先后两次以虚列综合费支出等方式,将个人的家庭旅游费用公款报销,共计3.944万元;此外,他还利用职权,擅自决定招录亲信朋友等9人至下属国有企业工作,对于下属职工所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更是来者不拒。
“心里最初只是想占单位便宜,在劳务费问题和个人旅游费用报销问题上都是想个人多得到点钱或少付出点钱,个税问题的初衷和根源也是想个人多得到点收入。”杨培君在忏悔书上反思道。由于长期以来把学习党章党纪法规当成儿戏,进一步弱化了党性、缺失了自律,把规矩和纪律抛在了脑后,在单位搞“一言堂”,进一步缺失了身边的监管。杨培君的“小便宜”越占越大,最终陷入了违法犯罪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