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鸡生蛋”却成“鸡飞蛋打”

——鹿寨县委原副调研员覃国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打印正文】 日期:2019-05-22 10:25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5041    
     2019年2月14日,题为“柳州首例高利转贷案宣判——一名公职人员获刑3年并被处罚金150万元”的新闻在朋友圈炸开锅……

覃国友,男,1962年出生,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鹿寨县雒容镇镇长、镇党委书记,鹿寨县委助理调研员、县委副调研员。覃国友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巨大。2019年2月14日,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国友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119万余元,并处罚金150万元。

 信念滑坡  欲望膨胀

 2009年初,覃国友的一名从事房地产生意的朋友王某在资金紧张、贷款困难的情况下,得知覃国友有多套闲置房产用于出租,王某便“好心”告知覃国友,其房产只用于出租是一种资源浪费,何不再次利用起来多挣一笔?王某告知覃国友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从中获得贷款,然后将贷款转借给他,承诺每年给予覃国友50%的利息。

 此时的覃国友已在县委副调研员任上干了6年,他想“既然‘官路’不畅,转走‘商路’”也行。在巨额利息的诱惑下,覃国友按捺不住内心的贪欲,任由这颗“发财梦”的种子生根发芽。

为了实现发财梦,覃国友主动联系其从事银行信贷工作的朋友,当他得知可以通过房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覃国友感觉自己的“发财大计”马上就能实现了,兴奋不已。2009年5月,覃国友虚构购买挖掘机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55万元,加上自有资金45万元,一次性借给王某100万元,借期3年。一年后,覃国友如期收到了王某支付的50万元利息。钱来得又快又多,尝到了转贷获高额利息甜头后的覃国友,对转贷欲罢不能,贪婪的胃口也越来越大。

变本加厉  覆水难收

 享受着“借鸡生蛋”的高额回报,覃国友不断地编织发财梦,开始买好车,到处购买商品房。覃国友认为知情的朋友会为他的所作所为保守秘密,便肆无忌惮起来,他利用工作时间往返于办公室和银行营业厅之间,轻轻松松赚取高利转贷的差价,殊不知他的行为正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011年1月,覃国友以其女儿的名义再次虚构购买挖掘机的材料,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并转贷给王某;2012年8月、2013年7月,覃国友又两次虚构购买挖掘机的事实,向银行贷款150万元转贷给做房地产的朋友张某。覃国友在“借鸡生蛋”的发财路上忙得不亦乐乎,赚得盆满钵满。经查,2009年至2015年期间,覃国友通过转贷获利160万余元,除了归还贷款利息41万余元,实际获利119万余元。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转贷的高额回报,和为朋友解决燃眉之急的成就感,金钱和友谊“双丰收”,让覃国友深陷其中而无法自拔。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市纪委就有人反映覃国友有多套房产、多辆汽车问题对其进行约谈。覃国友向市纪委调查组交代了其通过银行贷款转贷的事实,并认为这种转贷行为只是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背上”一个处分就可以了,不需退缴违纪违法所得。当组织要求其上缴所有违纪违法所得时,覃国友依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没钱为由拒绝上缴,然而法律并不会因为覃国友的法制意识淡薄、认识不清而放过他。最终覃国友还是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执纪执法者言——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指的是合法之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覃国友全然忘却自己的身份,利欲熏心、贪婪不断,放松自我要求,长期沉溺于“以钱生钱”、不劳而获的幻想中,忘乎所以,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为圭臬,忽视党性锻炼和修养,将党纪法规弃置一旁,对法纪无知无畏,最终使自己身陷牢狱。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本是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利举措,然而部分人投机倒把套取转贷,其根本原因是金融机构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疏忽。金融机构需建立健全完善的个人贷款风险评价制度,对贷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评价,分析、核实借款交易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及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在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后,应及时跟踪监督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核查其是否符合约定用途。无论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还是受托支付,信贷人员均要加强对与借款人交易相关的提单、货运单、仓储单以及各种税票、发票等资料收集的审核,确保交易的真实、有效。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对借款人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特别是与其交易对手之间的资金往来状况的监测与跟踪。以最严密的制度和高效的管理方法堵塞“漏洞”,让心怀不轨之人无缝可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