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也会被监察委留置!

    【打印正文】 日期:2019-06-10 11: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浏览:10132    

省直某单位生产管理处财务科原出纳倪向军涉嫌挪用1500余万元公款,从芙蓉区纪委监委留置到移送检察机关,仅用时一个半月办结,体现了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

                                              

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首例由省监委指定基层监委查处的留置案件,也是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芙蓉区纪委监委强化纪法思维,规范和正确运用各项监察措施,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

截至目前,监察法赋予的12种调查措施中,芙蓉区监委已使用11种,取得良好效果。该区监委成立至今,已处置问题线索607条,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137件,结案134件,党纪政务处分128 人,移送司法8人。

留置共同职务犯罪人 发挥监察全覆盖优势

“我就是个农民,我不配合你们纪委的调查又能拿我怎么样?你们管干部管不到我这个农民!”在芙蓉区监委一留置案中,被留置对象石某对调查人员说。

“石某,我们是芙蓉区监委干部。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国成立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你的丈夫黄某作为芙蓉区原某村村支书,属于我们的监察对象,黄某涉嫌违纪已于2017年11月被芙蓉区纪委立案调查,即将依法转为留置。你因为涉嫌与黄某有共同职务犯罪行为,并且有妨碍调查行为,我们监察机关依法对你进行留置,这是留置决定书。”

留置过程中,芙蓉区监委两名办案人员着正装向石某宣布留置决定书,由其本人签字接收。送至留置场所后,依次完成登记、体检等流程。此外,区监委制定严密的安全预案,对留置期间留置对象安全、讯问、饮食、医疗等问题作出了周密细致安排。

经办案人员的帮助、教育,石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出面帮丈夫黄某收红包礼金、收受贿赂的行为,有力地指证了黄某的违纪违法事实,顺利推进了全案的办理。

“石某案是2018年芙蓉区监委办理的辖区第一起留置案件。”芙蓉区纪委监委干部黄子皿介绍,“以往,对于石某这种没有任何身份的普通群众,即使发现有与他人共同职务犯罪嫌疑,但在主案还未进入司法程序前,对其是没有管辖权的。”监察法的实施,填补了以往对基层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违纪违法及有共同违法行为的非公职人员的查处中存在的漏洞,充分发挥了监察全覆盖的制度优势,在基层拍“蝇”打“伞”过程中大显威力,为基层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依法依规查询 有效查找重要线索

“您好,我们是芙蓉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要查询涉案人员黄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请予以配合。”

芙蓉区纪委监委在办理黄某涉嫌职务犯罪案时,为收集、保全财产性证据,防止证据流失或者被隐匿,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制作《查询通知书》后,安排相关调查人员到当地银行网点对黄某及其妻子石某等重要关联人员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

调查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及盖有公章的《查询通知书》,在网点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了查询,取得黄某等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在对1000余页相关交易明细进行分析后,调查人员从石某的银行账户交易信息中发现了疑点。调查人员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讯问,黄某最终交待了管理服务对象以还借款为名向其行贿的事实。

“从工作实践看,相当一部分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案件,都涉及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查询存款等财产,可以了解被调查人的资金往来、投资方向、存取习惯等信息,为审讯工作提供重要线索,为查办案件提供关键证据。”芙蓉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委托专业鉴定 科学量罪定刑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遇到的,不仅包括文书鉴定,有时还会涉及会计鉴定。芙蓉区纪委监委在办理倪向军涉嫌挪用公款案件中,“挪用金额数”是查明案情的核心问题。

为查清挪用公款具体金额,芙蓉区纪委监委委托独立第三方湘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定。该会计师事务所派人对涉案账目、表册、银行流水、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对账审核、鉴别判断。通过对上千笔账目逐一核查,最终该事务所形成会计鉴定意见,包括6名注册会计师在内的12名鉴定人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这份会计鉴定意见成为固定倪向军违法犯罪事实的重要证据,在法院庭审中,该鉴定意见也被法院依法采信,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某某工程项目合理利润测算区间为335万元左右,综合利润率为12.63%左右……”在查处刘某涉嫌行贿犯罪的案件中,芙蓉区纪委监委首次适用鉴定措施用于行贿罪违法所得数额认定。

“适用鉴定措施打破了以往查处行贿犯罪主要依靠行贿人自主供述违法所得的方式,借助独立第三方的鉴定,有利于更好地固定证据、还原事实,推进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芙蓉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规范监察权力 强化自我监督

“你这个文书没有填写完整,按规定不能加盖公章!”芙蓉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拒绝了审查调查人员的请求。这是芙蓉区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的一个缩影。

有权必受监督。合署办公后,芙蓉区纪委监委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常用文书格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防止“任性而为”。如按照规定,调取涉案单位财务凭证前,案件承办室要填写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经分管领导或协管领导审批;开展工作时,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2人以上进行。

“离岗离职后,自愿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2019年3月,芙蓉区4名纪检监察干部经人事调整离岗,按照监察法第五十九条规定,4人均签署了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

在严格执行监察法的同时,芙蓉区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出台《芙蓉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八条》《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有关报告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干部准入、离职管理、日常监管、安全保密等多方面有效加强自我监督。

2018年9月,全区13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廉政档案,由专人实时监管、动态更新。同年底,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遵守纪律审查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自查自纠。通过对审查调查方案、安全方案的审核,录音录像监控的抽查,审查调查对象的回访、廉洁家访等方式查找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对5名有监督缺位苗头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立案查处副科级纪检监察干部1人。

自我监督网越织越密,对于外部监督,芙蓉区敞开大门欢迎,推进“阳光纪检监察”。及时公开立案审查调查信息,通报典型案件,区纪委全会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全会报告全文对社会公开,民主生活会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邀请政协委员走进纪委监委感受“开门反腐”。

“我们不断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将严肃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我们还将从各行各业中选聘一批特约监察员,同时,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区纪委监委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芙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长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