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公车私用酒后肇事,背后还有连续违纪

    【打印正文】 日期:2019-06-25 16:5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5607    

   【通报】云南省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珍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8年4月,李珍鹏驾驶公车载着亲戚朋友以“回访”企业为名到羊岑乡蓝莓基地游玩,返回途中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李珍鹏还存在违规发放、领取补助等问题。2018年10月,李珍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中,云南省剑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珍鹏,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无敬畏之心,连续违纪,屡破红线,广大党员干部当引以为戒。

  公车私用,酒驾发生交通事故

  2018年4月1日,李珍鹏驾公车载亲友以“回访”企业为名到羊岑乡蓝莓基地游玩,晚间饮酒后开车。因惧怕被交警查获,他舍近求远绕道回县城,不料在入城路口还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受轻微伤。为息事宁人,李珍鹏支付对方2.9万元作为赔偿,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别人问起这件事,你就说当日是甸南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小袁一同前往的,否则星期天我独自一人驾公车去回访不合理。

  事后,李珍鹏与他人定立攻守同盟,联手串供,企图逃避组织审查。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不料其酒驾公车肇事的问题线索还是被群众举报到了县纪委。在得到消息后,他主动向县纪委书记说明有关情况,但称公车用于下乡开展工作。在面对办案人员的正式谈话时,他才向组织坦白事情经过。

  一而再、再而三,连续违纪

  调查发现,李珍鹏不仅开公车酒后肇事,在之前的几年间,他居然一而再、再而三,多次违纪。

  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李珍鹏曾多次安排下属套取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公务车辆加油卡资金,共计2.9万元,到加油站购买香烟,用于争取项目、个人使用和接待。

  2016年1月,李珍鹏在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召开理事会期间,以报销出差费名义,违规给24名理事、顾问等在职在编人员发放补助3.2万元。

  2017年5月,李珍鹏使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周转房房租收入1.73万元设立“小金库”,给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补助。李珍鹏本人先后领取补助0.29万元。

  2018年5月14日,李珍鹏因套用公务加油卡资金、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2018年5月15日,剑川县纪委再次收到反映李珍鹏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公车私用、酒后肇事等问题的信访举报。

  最终,2018年10月,李珍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无敬畏之心

  作为县委委员、政府部门“一把手”和一名有着22年党龄的老党员,李珍鹏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无敬畏之心,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甚至在组织审查期间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连续违纪,屡屡触碰纪法红线。在违纪后,李珍鹏还与他人一起进行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企图逃避惩处。

  “平日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纪律规矩意识淡薄,酿成大错,辜负了党多年的培养,辜负了组织和领导的信任。现在想想,真是千般懊恼,万般悔恨。希望党员干部以我为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正确对待组织审查,忠诚老实,不越防线、不踩红线、守住底线。”李珍鹏在检讨材料中写到。

  破法无不自破纪始。该案的查处,既是对心存侥幸者的强烈震慑,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极大警醒。“李珍鹏把组织的教育挽救当成了‘耳边风’,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没有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进行认真反省检讨,未积极主动如实向组织坦白,还千方百计逃避组织审查,最终酿下苦果。”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