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县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经研究,由浦北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统一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投诉。现将受理投诉的范围、投诉的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投诉的范围
浦北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统一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的投诉:
(一)违法设立或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或本单位服务承诺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在受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
(四)不履行公开承诺,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
(五)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六)执行公务时言语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甚至故意刁难的;
(七)对非公企业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
(八)其他损害非公有制企业正当权益行为的投诉。
二、投诉的方式、要求和地点
在本县注册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其合法权益受到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的行政行为侵害时,可通过当面、信函(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和拨打投诉电话等方式向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1.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投诉应当如实指明被投诉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投诉事项、理由等内容。投诉人应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2.对正在提起或依法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以及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信访部门正在立案处理的事项或不属于县效能投诉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受理。
3.投诉详细地点:浦北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浦北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浦北县投资大厦8楼)
邮政编码:535399
投诉电话:0777-8213694 0777-8313700(传真)
电子邮箱:pbxns8213694@163.com
三、责任追究
对被投诉内容和被投诉的行为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