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钦州市纪委监委对浦北县公安局江城派出所所长苏太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太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犯罪分子得以入户漂白身份逃避刑事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职权便利,在案件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长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
苏太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背离党的宗旨,权力观异化,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大搞权钱交易,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严重败坏党和国家机关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纪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太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