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垌镇甜竹村委会文书宾贤泔在开展农村低保和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归个人使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宾贤泔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和危房改造工作中,以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名义,收取低保户宾某礼和危改户宾某东共7000元费用,没有按规定上缴计划生育部门,而是用于个人事项开支。2018年11月,宾贤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二、石埇镇坡子坪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张永梅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求危改申请户缴交社会抚养费以及该镇卫计所所长陈树珍、出纳陈丽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存在违规问题。2013年2月,张永梅在明知该村危改申请人张德某已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仍要求其缴交3000元社会抚养费才能优先安排指标。该笔款项上交镇卫计所后,镇卫计所没有认真核实和调查取证,也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文书,出纳陈丽便依照张永梅的告知以张德某当时未婚未育的儿子张云某的名义开具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违规收取该危改申请户社会抚养费3000元。2018年11月,张永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树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