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征地补偿款为何进了村支书腰包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3-18 20:5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3952    

近日,河南省范县白衣阁乡吴屯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经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此前,他已被开除党籍。

“我要举报我们村的党支部书记!”2019年6月27日,范县纪委监委接到吴屯村群众实名举报,反映王文经涉嫌侵吞群众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经分析研判,该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展开初核。通过走访群众、调取资料、谈话了解等,核查组很快掌握了王文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按程序报批后,遂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17年3月,白衣阁乡柳北村棚户区改造,征用该乡吴屯村土地作为柳北村公共墓地,王文经负责协助白衣阁乡政府从事征地面积统计、上报及补偿款申请、发放工作。当时征地补偿标准4.6万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2465元/亩、青苗补偿标准1200元/亩。

自从得知自己负责征地面积统计、上报及补偿款申请、发放工作后,王文经就动起了歪脑筋,打算从中捞一笔。

他想到紧邻吴屯村的山东省莘县古云镇王堤口村两户村民约有1亩土地紧邻被征地范围。不久后,他便找到两户村民,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将田地划入征地范围,并许诺补偿款拨付到位后会给他们相应补偿,两户村民爽快答应。

随即,王文经擅自将两户村民紧邻吴屯村的土地纳入征用范围,并要求吴屯村文书以2.3亩土地面积虚列在其名下。最终,吴屯村共上报土地42.05亩,涉及村民18户,其中含王文经家实际被征用土地2.4亩和虚报的2.3亩。

除虚报自家征地面积外,王文经还把手伸向了村民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最终,王文经按照4.9万元/亩的补偿标准(含征地补偿费4.6万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费1800元/亩、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给群众发放补偿款,违规套取11万余元,除支付给古云镇王堤口村两户村民2万余元外,王文经非法占有剩余的8万余元。

乡政府负责征地的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没有认真审核,未及时发现王文经虚报冒领、贪占克扣群众补偿款的问题。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后来部分村民发现王文经有关问题,随即向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王文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终于被查处。

“被查处前,我一直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在村里工作很辛苦,拿点也是正常的。我很后悔,但现在说啥都晚了。”王文经说。

案件查处后,范县纪委监委在全县通报曝光了这一案件,并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以案为镜、以案为戒,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做人。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结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紧盯民生领域资金发放等情况,对发现的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克扣截留、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真刀真枪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通讯员 黄守胜 张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