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原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林省人大原常委王宝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宝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在购买住房中侵占国家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宝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欲膨胀,滥权妄为,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甘于被“围猎”,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宝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宝柱简历
王宝柱,男,汉族,1955年5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1年8月,任吉林省南湖宾馆总经理;
1995年8月,任吉林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
1998年11月,任吉林省政协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
2000年9月,任吉林省政协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兼);
2001年6月,任吉林省政协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成员,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兼);
2002年1月,任吉林省政协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副书记,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兼);
2004年4月,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8年2月,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兼);
2009年3月,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12月,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2015年2月,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8年2月,退休。
(吉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