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湖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葛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葛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制造还款假象,转移涉案物品,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欺瞒组织,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贪欲膨胀,把度假区的建设当成谋取私利的机会,大搞权钱交易,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葛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葛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葛伟简历
葛伟,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浙江长兴人,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1.12—1986.12 长兴县小浦镇财税所专管员
1986.12—1990.07 长兴县财税局办事员
1990.07—1992.02 长兴县管埭乡乡长助理
1992.02—1992.09 长兴县管埭乡党委委员、乡长助理(1992.01—1992.04挂职绍兴县双梅乡党委委员)
1992.09—1994.11 长兴县夹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4.11—1998.01 长兴县吕山乡党委书记
1998.01—1999.12 长兴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1999.12—2001.12 长兴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1.12—2003.05 长兴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03.05—2006.12 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2003.05—2004.01 长兴县外经贸局局长,招商局局长)
2006.12—2010.05 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党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0.05—2010.07 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湖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党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0.07—2010.11 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湖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0.11—2017.04 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湖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党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04—2018.05 湖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湖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党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8.05—2019.06 湖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湖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党委书记
2019.06—2019.12 湖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9.12 免去湖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撤销湖州市政协委员资格
(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