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被开除党籍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4-17 18:2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2728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剑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肖剑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剑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肖剑平简历 

肖剑平,男,蒙古族,中共党员,1955年5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0月至1979年8月,哲里木盟育新乡中学教师

1979年8月至1981年9月,哲里木盟财贸学校学生

1981年9月至1985年9月,哲里木盟物价局干事、工商处副科长、科长

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政史系干部专修班学习

1987年9月至1992年6月,哲里木盟物价检查所副所长、工商处科长(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学习)

1992年6月至1995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政府副旗长

1995年9月至1997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1996年6月至8月赴大连市挂职,任旅顺口区副区长)

1997年1月至1999年9月,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998年4月至11月挂职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助理)

1999年9月至2000年10月,通辽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通辽市政府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2年3月至2003年6月,通辽市政府秘书长兼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3年6月至2007年11月,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2007年11月至2015年5月,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

2015年5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