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被围猎的粮食局长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4-22 10:4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470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詹君峰  通讯员  王一如

近日,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贤礼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贤礼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所得赃款予以没收。陈贤礼当庭认罪认罚:“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我真诚地认罪、悔罪。”

陈贤礼,海南省屯昌县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历任该县乡镇党委书记及其他多个单位一把手,2010年10月开始担任该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陈贤礼被屯昌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日常监督,发现项目背后藏猫腻

陈贤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被发现,要从纪检监察机关的日常监督说起。

2017年,屯昌县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县粮食局经济适用房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且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数年未依法进行结算审计。随后,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县审计局对县粮食局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2019年,屯昌县纪委监委再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县粮食局经济适用房项目费用进行会计鉴定,发现了有关问题线索:县粮食局按约定的协议价与承包方进行结算,致使多支付第三方前期咨询服务等费用。

这么大的项目竟未进行结算审计,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是失职渎职还是有别的什么原因?经分析研判,屯昌县纪委监委决定深挖这一问题线索。

顺藤摸瓜,挖出异常交易

顺着这一线索,屯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发现了异常:县粮食局一把手陈贤礼与商人梁某之间存在异常交易——近几年,陈贤礼每个月都给梁某转账,且数额相对固定。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以往查处的案例,商人老板与领导干部之间的不正当利益往来多为商人老板送、领导干部收,陈贤礼与梁某之间怎么反了过来?陈贤礼给梁某转的是什么钱?

结合工作人员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屯昌县纪委监委决定对陈贤礼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经初核后,2019年8月,屯昌县纪委监委对陈贤礼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同时采取留置措施。

“在任粮食局局长期间,我收过梁某一些礼品礼金……”调查初期,陈贤礼选择性地交代了他曾帮助商人老板梁某获得项目以及多次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却绝口不提他给梁某转账一事。

“谈谈每个月给梁某转账的事情。”在后续的讯问中,调查人员拿出银行交易账单,让陈贤礼说明问题。

此时的陈贤礼终于明白“纸包不住火”,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梁某送给我一套支付了首付款的房子,我每月向他支付后续贷款……”

经查,陈贤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未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19年12月,陈贤礼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抓整改

“我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归根到底还是自己没有守住廉洁底线,没有对那些别有用心、企图用小恩小惠套近乎的人保持应有的敏感与警惕,最终被‘围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回忆从前,陈贤礼后悔不已。

据了解,陈贤礼第一次突破底线是他刚任粮食局局长不久。

2011年,根据屯昌县委县政府要求,拟由县粮食局牵头,在该局管辖空闲土地上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陈贤礼回忆,项目确定后,一些商人老板便开始想方设法接近他,这其中就包括梁某。

起初,接受过多次警示教育的陈贤礼心中十分警觉,后来发现梁某只是朋友交往般地约他喝茶吃饭,便渐渐放松了警惕。一来二去,陈贤礼已然把梁某当成了“好朋友”。

“后来,梁某向我提出了想承揽经济适用房工程,他担心我拒绝,还特意说明只要给他提供一些资料,其他的不用我费心。等他拿到了项目,好处少不了我的。”听了梁某的话,陈贤礼虽有犹豫,但更多的是心动,“当时就想,总听别人说权力不用就过期作废,再看着求自己办事的老板出手阔绰,生活潇洒,心里更不是滋味,就答应了梁某的请求。”

陈贤礼收下了梁某的2万元红包和2瓶茅台酒。此后,梁某顺利承揽了该县粮食局牵头负责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前三期工程。每收到一笔项目拨付款,梁某就按照事先约定的2%给陈贤礼回扣。

后来,梁某得知陈贤礼在海口没有房子,便投其所需,送给他一套已支付首付款的房子。

“梁某和陈贤礼伪造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和收据,但是陈贤礼认为过户税费过高,就没去办理手续。”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就这样,陈贤礼收下了这份“大礼”,开始每月向梁某转账支付银行贷款。相应的,陈贤礼又将该局第四期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两个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交给了梁某承建。陈贤礼由违规违纪开始,逐渐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屯昌县纪委监委一方面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强化跟踪监督等方式,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另一方面,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发现的问题,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短板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堵塞监管漏洞。


portant;padding:0px !impor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