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严把“四关”抓实干部廉政审查

    【打印正文】 日期:2015-09-01 16:23     来源:本站    作者:电教中心    浏览:5435    

  浦北县纪委严把“四关”,切实抓好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公开选调和代表资格等方面的廉政审查,并出台了《浦北县领导干部廉政审查实施办法》,促进廉政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去年以来,共对拟提拔的考察(考核)对象307人的廉洁情况进行了廉政审查;对相关部门推荐上报进行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959个次、优秀个人746人次的廉洁情况进行了廉政审查,其中经审查不同意的集体有48个次,不同意的个人有7人次。

  严把信访举报关。通过查阅信访档案材料,审查对象是否有举报信访件或初核存在问题。对收到群众举报材料的审查对象,纪委及时对信访件进行核实。今年1月,县纪委收到群众对拟提拔某局副局长的举报材料,县纪委信访室及时报告并提出了暂缓提拔的意见。

  严把案件查处关。对审查对象是否有被查处记录或与其他案件有牵连情况并进行核实。对拟提拔的干部,县纪委相关室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或案件情况提出同意、暂缓提拔或不提拔的意见。

  严把纠风治理关。审查对象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去年以来,对干部违反作风建设和八项规定的,有侵害群众利益、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严把执法监察关。审查拟提拔任用干部、各类评先评优集体和个人以及公开选调、代表资格人选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决定、命令等过程中,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受行政问责的情况。凡是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一律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在一年内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