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严把“五关”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打印正文】 日期:2015-09-01 16:26     来源:本站    作者:电教中心    浏览:6100    

  浦北县纪委以提升案件审理质量为核心,严把案件审理“五道关口”,做到秉公执纪,准确定性量纪,确保执纪到位。2014年以来,受理案件58件,审结58件,受理率、审结率100%。处分违纪人员58人,给予党纪处分29人、给予政纪处分19人、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10人。

  严把案件受理关。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正式移交审理前,审理室对案件的证据、程序等进行审核,了解调查对象是否符合主体条件、主要笔录是否完整、重要证据是否齐全,对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手续完备的可以正式移交审理;对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全、手续缺失的,不予办理受理手续,并对补证提出意见。

  严把事实证据关。在案件受理后,由审理人员对各项案件材料逐一审核,主要对移送案件的错误事实和证据材料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具体做到“三看”,看笔录中事实是否清楚、证人笔录是否齐全、相互有无矛盾的地方,签字是否有遗漏,书证是否齐全;看程序性材料有无缺失,手续是否完备,案卷材料格式是否统一,卷面是否整洁;看调查组对案件的定性和量纪是否准确。

  严把办案程序关。在审核案件中,从办案程序、查办案件手段、保障对象权利、审理程序、审批程序、处分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做好阅卷记录,以便及时补充完善所缺的程序和手续,确保案件符合“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依纪依法办案。

  严把定性量纪关。审理人员加强对办案人员在信访件初核和立案案件调查中遇到的定性、政策依据、调查取证等疑难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上级纪委报告和沟通,对于无法把握的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协调联系,争取做到对每件案件定性量纪合纪、合法、合情、合理。

  严把监督检查关。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委局自办案件和基层自办案件进行自查自纠、整理归档,补充完善材料,做到查漏补缺。联合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和受处分人员所在的部门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核减2014年受处分人员17人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奖励共19699元,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执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