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任残联理事长 全家10人有“残疾”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6-03 18:2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505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钦振

“作为县残联理事长,怎么你的父亲、母亲、妻子、女儿、妹妹等全家10位亲属都有残疾证,并且全部领取残疾人补助?这是怎么回事……”

今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委巡察组遇到了一件怪事。

该巡察组对县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巡察时,一份县残联的干部职工花名册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

这份花名册里有一位蓝某,系女性聘用人员,在巡察人员的印象里,其个人情况与刚刚看到的一份残疾人花名册里的某位残疾人竟然完全相同。巡察人员立即调出两份资料进行比对,结果证明是同一人!县残联竟然聘用有肢体四级残疾的人作为工作人员?

“这里面可能有问题,大家过来看看,一定要把事情搞清楚。”巡察人员共同核查比对后,当即把问题线索移交至都安县纪委监委。

4月15日,都安县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由县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对此问题线索进行初核。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核查组发现这位聘用工作人员蓝某竟然是县残联理事长蓝庆彦的女儿。资料显示,她于2013年得到县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办理了肢体四级残疾证,并于2016年享受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5000元,同年,她又被县残疾人联合会聘为工作人员。

蓝某真的是残疾人吗?县残联聘用一位残疾人,难道是因为特殊岗位需要?带着种种疑问,核查人员随即找到该单位一些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这位蓝某是残疾人吗?”核查人员在与县残联的工作人员集体交谈时,不经意间提出了这个问题。

“没发觉啊,挺正常的。”

“你们再想想,平时谁跟她接触多一些?能确认她真不是肢体残疾吗?”核查人员仍然不露声色。

“我们也不大清楚。不过她是我们理事长的女儿,具体情况你们可以问他。”

“除了你们理事长,残联还有谁比较了解她的情况?”

“我们理事长的儿子也是我们单位聘用人员,他肯定熟悉。”

……

看来,县残联在聘用人员方面可能存在违规问题。

4月24日,经都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都安县委批准,都安县纪委决定对县残联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随着审查的不断深入,县残联的诸多问题浮出水面。

2013至2017年,县残联理事长蓝庆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父亲办理听力二级残疾证、为其母亲办理肢体二级残疾证、为其妻子办理肢体四级残疾证,并且,其女儿、弟弟、妹妹和其他亲属共10人,均办理了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残疾证。这些亲属据此累计得到残疾人就业扶助资金2.5万元、贫困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助残扶贫工程补助1000元、“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残疾人补助资金3000元等补助资金共计5.48万元。

上行下效,县残联副理事长梁家鹏也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妻子、父亲、母亲、岳母、哥哥等5人办理了残疾证,上述亲属据此获得各项补助资金3.93万元;另一名副理事长梁志明同样为其5名亲属办理了残疾证,并领取相关补助2.17万元;原县残联理事长、现任县残联正科级干部的唐启录违规为其妻子办理了肢体四级残疾证,累计领取城镇贫困残疾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共计8100元。

“真的是‘全家领残补’的一个领导班子呀!”啼笑皆非之余,调查人员对此感叹不已。

都安县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办理残疾证并领取相关补助和慰问金,其行为已严重违纪。究其根源,调查组发现,该县残联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机制极不规范,一把手大搞“一言堂”,带头违规违纪。班子其他成员也上行下效,在用人和资金审批、残疾人资格审查等方面不坚持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失去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导致县残联领导班子集体严重违纪现象的发生。

事情发生后,涉事人员均主动将违纪款项上缴。2020年5月10日,蓝庆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根据党政纪匹配的原则,补充对其进行政务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办理中;梁家鹏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梁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启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办结不意味着终结。县残联领导班子集体违纪案的发生,暴露出县残联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我们将督促县残联通过深刻查摆问题、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做实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都安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