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 | 局长审核把关走过场,材料看都没看就签字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7-14 17:2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469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吴宇轩

 

案例

“如果我当时认真一点,哪怕对那三份虚假协议多过问几句,或到实地看一看,核实一下,案件就不会发生。”最近,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信访局原局长杨志伟在悔过书中悔不当初。

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9年10月30日,杨志伟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按四级调研员确定职级待遇。

2012年11月至2015年7月,时任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党委副书记的杨志伟,代表镇政府对“正新二期”拆迁项目总体负责,集美区灌口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集灌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拆迁工作。

“正新二期”拆迁项目的工作流程分成几个环节:首先由拆迁实施单位、集灌公司经办人林晓景与拆迁户商谈确定补偿数额;之后,拆迁实施单位根据政策标准制作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材料,由集灌公司林晓景和副总经理陈某分别签名并盖公章;最后,将材料上报灌口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加盖镇政府公章,拆迁补偿款由镇政府拨付给集灌公司,再由其发放给拆迁户。

林晓景深谙上述流程,也清楚哪些环节容易“动手脚”,于是在补充协议上动起了歪脑筋。2015年7月,林晓景伙同拆迁户无中生有虚构补偿标的物(房屋)1772.5平方米,并伪造了三份拆迁补偿协议,妄图以此骗取拆迁补偿款。但按规定,补充协议送审时仍需附主协议、附属物清点丈量底单及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由于林晓景伪造的三份补充协议完全是无中生有,根本无法提供主协议等材料,于是他便将上述三份补充协议夹杂在其他合规的补充协议里送审,试图鱼目混珠,蒙混过关。

“后续审核把关形同虚设,让林晓景钻了空子。”办案人员介绍,林晓景通过虚构标的物、伪造协议书的方式骗取132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原来,集灌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某在审核上述三份虚假补充协议时,没有经过任何核实便签上了大名。同样玩忽职守的,还有时任灌口镇党委副书记杨志伟。上述虚假补充协议流转到杨志伟手里,作为分管领导,他需对材料做最后的审核把关,然而他却因赶进度而放弃了履行职责,对相关材料看都没看、审都没审,对同一房屋重复补偿三次、补偿对象非本地拆迁户等明显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未经审核把关就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同意补偿。

“由于当时工作量很大,工作人员只拿了需要我签字的三份补充协议给我,没有其他任何附件。加上当时我已经确定要调走了,在调离之前必须把我任上的拆迁工作完成,所以那段时间大家都在赶进度,这才给了林晓景浑水摸鱼的机会。”杨志伟对自己的玩忽职守供认不讳。

2019年7月23日,杨志伟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玩忽职守罪,鉴于本案的经济损失系多因一果且杨志伟犯罪后具有自首、立功等多个依法从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并主动向集美区纪委监委缴交钱款以弥补国家损失、认错悔过态度好,法院决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说纪说法

今日说案:身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走过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杨志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身责任意识淡化,法纪意识淡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其位不谋其职,对拆迁补偿材料审核把关流于形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本质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可能造成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无法真正落实,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杨志伟麻痹大意,在审核把关工作中流于形式,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虽然杨志伟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但其教训不可谓不深。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用好权、履好职,严防渎职风险。在签字审批时要认真考量、谨慎对待,特别是在征地拆迁、涉农补贴、扶贫资金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更应严谨负责、实事求是,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