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回访教育让受处分党员干部暖心提气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7-30 09:2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4308    

“受处分后,我思想负担很重,在同事们面前都抬不起头来!感谢你们的鼓励,我将积极调整状态,把工作干好,回报组织的关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潘宝宁对该县水利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站长潘明峰进行回访时,潘明峰激动地说。

潘明峰在该县思林镇定阳村水利灌溉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监管失责,造成该项目中的两段水渠未实际建设却通过了验收。2019年12月,潘明峰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被处分后,他一度情绪低落。该县纪委监委多次与他谈心谈话,引导他正确认识错误,放下思想包袱。经过回访教育,潘明峰心结解开了,工作干劲又上来了。目前,他负责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项目均圆满完成任务,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问责只是手段,挽救干部才是目的。要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重拾信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实施办法》,对回访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正视问题,汲取教训,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主动担当作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既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严肃处理,又积极开展跟踪回访教育,帮助党员干部从“有错”变“有为”。

回访教育既要因人而异,又要严格规范,防止随意化、简单化。百色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逐一分析、梳理,坚持因人施策、一人一策,个性化回访。采取与受处分党员干部交心谈心、与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和干部群众代表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回访结束后,对回访结果做出综合评价,向回访对象党组织进行反馈。加强与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为及时改正错误、勇于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在提拔任用上创造条件和机会。

“对处分影响期已满且真心悔改,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要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广西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祚标对回访教育的正面导向作用深有体会。2017年,广西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副主任柳永英因所在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该纪检监察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最近,柳永英因表现出色,被提拔担任该中心主任。她感激地说:“我受到处分后,纪检监察组没有抛弃我,时常找我谈心谈话,鼓励我心无旁骛地投入到工作当中,我对干好工作更有信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