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之三   以德治党 确立高标准

    【打印正文】 日期:2015-12-28 10:2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网络    浏览:3016    

  全面从严治党,靠党章党规党纪,靠理想信念宗旨,必须确立高标准,树立高尚道德追求。将廉政准则修改为廉洁自律准则,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践行廉洁自律,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革命理想高于天。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一个有着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怎么可能还会违反纪律、去搞腐败?绝对不会!反之,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丧失、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淡化党的观念、漠视党的纪律,甚至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党中央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相对于在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错把法律当底线而言的。在党的建设中,则要坚持高标准在前,靠理想信念去引领。只有这样,党员干部才能有强大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各种诱惑面前站稳脚跟。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文化的传承者。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家规族规、乡规民约传承着中华文化的DNA。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规矩”、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也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法治从来离不开德治。依法治国,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依规治党,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要以德为先,让崇德重礼和遵规守纪相辅而行、相得益彰。

  党章对党员的思想道德提出了诸多要求,“廉洁”是其中之一。当前,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强烈,修订准则就要紧扣“廉洁自律”主题。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对党章中关于廉洁自律要求作了进一步阐发,使之具体化。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把原来的52个“不准”纳入党纪处分条例,变“不准”为“自觉”,提出行为规范。强调“四个必须”,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努力践行的高标准,成为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着眼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原来的廉政准则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只覆盖了80多万人。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向全体共产党员提出“四个坚持”,同时为党员领导干部单设一章,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四条更高要求。这样既覆盖了8700万党员,又突出了“关键少数”。

  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纠错,是道德的后盾和保障。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才能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