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派出2个巡察组于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2月5日对县检察院党组、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巡察。
本轮巡察重点围绕“四个落实”开展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一)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一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二看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三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情况;四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情况;五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二)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一看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二看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三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四看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三)检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一看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二看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三看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情况;四看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四)检查落实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一看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二看纪检监察机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情况;三看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同时,结合市委第九轮巡察要求,关注了解建设领域和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
欢迎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拨打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走访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及上述巡察重点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涉及县委管理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