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遗失的11张保洁员工资卡

    【打印正文】 日期:2020-12-21 08:4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20341    

“按规定我取钱后应交村里入账的,但村里一直未有人过问此事,于是生出‘取出来先用,反正也没人知道’的念头。我深知我犯的错误是严重的,是贪念和侥幸心理害了自己……”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某村会计唐某在悔过书上这样写道。唐某案发,还要从此前大丰区委开展的对村(社区)巡察说起。

“2018年一季度,向全体保洁员收取3月份工资,共22人,合计18300元。”巡察时,一份会议记录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巡察组立即找来村主任钱某了解情况。

“保洁员已发的工资为什么要收回呢?”

“我们街道调整了保洁员工资的发放方式,导致3月份保洁员工资村里与街道重复发放,所以村里要收回保洁员多发放的一个月工资。”

“保洁员的工资具体由谁保管呢?”巡察人员继续问道。

“一般由村会计负责,相关账册我们统一交由街道财政所管理。”村主任钱某回答说。

据了解,该村为解决环保工作量不均衡的问题,保洁员工资卡由村集体集中保管,再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工资。实际操作时,先由村集体以现金或存单形式发放保洁员当月工资,年底村会计再将卡里的钱取出来入村集体账。

保洁员的工资是否发放到位?银行卡的保管有无差错?巡察人员决定开展进一步调查。

在财政所,巡察人员调取了该村2014至2018年保洁员工资卡及发放明细。经比对发现,该村2017年新增了11名保洁员,与此相应的11张工资卡在账册中了无痕迹。这11张工资卡去哪了?

“这个村的会计换过几任,2017年在任的会计是唐某。”财政所工作人员介绍说。带着疑问,巡察人员找到了唐某。

“请你介绍一下2017年新增保洁员工资卡的有关情况。”

“2017年村里新增了11名保洁员,工资卡是我从银行领回来的。”唐某回答道,当时,她还带部分保洁员一起到银行激活了工资卡并设置了统一密码。

“现在这些银行卡在哪?”巡察人员追问道。

“时间太长了,我不记得放哪了……”唐某吞吞吐吐,语焉不详。

随后,巡察人员前往工资卡的开户银行查询11名保洁员2017年办理的工资卡。一查才发现,原来已有9张银行卡被激活并被取款,累计取款金额达8万余元!

当巡察组再次找到唐某谈话时,她的神色明显有些慌乱。

“现在最后给你一次机会,请你说清楚是什么情况。”巡察人员开门见山。

在证据面前,唐某交代道:“9张银行卡里的钱,是我在2018年8月的时候取的。当时我要调离这个村了,想到这些卡没有人过问,怀着侥幸心理,我就动了歪心思。”面对询问,唐某悔不当初,泪如雨下。

经查,唐某先后7次从9名保洁员的工资卡取款,共计8090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最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委 梅景舜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