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费里的猫腻

    【打印正文】 日期:2020-12-21 08:4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5154    

“这张就餐的报销单据中夹着一张KTV的发票”“这张建公墓林的费用明细中带着烟酒的支出”……近日,山东省兰陵县委对辖区内部分重点村居党组织进行延伸巡察。第四巡察组在前期梳理卞庄街道大坊村村“三资”台账、村财务以及村组织运行情况时,发现不少蹊跷。

巡察组带着疑问到大坊村实地走访核实。

“刘书记,咱们村集体收入主要构成情况您能介绍下吗?”巡察组工作人员打算从面上情况入手,印证前期掌握情况。

“村里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靠土地承包费。”村党支部书记刘某面色如常地介绍说。

“村集体没有别的收入吗?”巡察组继续追问。

“是……嗯,村里还有排沿街楼,也多少有点收入。”刘某言辞有些闪烁。

观察到这一细节后,巡察组决定调整重心,“咱们再从材料入手,把各个年度的收支合计起来,看看是否有出入,尤其注意看看沿街楼承包费是怎么支出的。”

核查发现,该村曾把收取的沿街楼承包费直接打入某企业账户后便没了下文。按理说,沿街楼承包费属于村集体收入,外面企业如果和村集体产生债务关系,理应有头有尾。这引起了巡察组的警觉。

“会不会是村办企业?有的话立即联系调阅该企业账目。”巡察组根据以往经验,决定调阅该企业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核实。

经查,通过该村办企业,大坊村不但多次将村集体收入划转其中,累计金额高达20余万元,还常年在账目中列支村“两委”成员的通讯费、误工补助等津补贴,其中村支书刘某领取最多。

随后,巡察组将发现的这一问题转交该镇党委。最终,村支书刘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5名村“两委”成员也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通讯员 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