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玉林市委批准,玉林市纪委监委对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覃厚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覃厚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力长期违规占用、使用企业老板的高档车辆和巨额钱款,为朋友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覃厚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转业到地方工作后,思想出现大滑坡,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发生严重扭曲,把当官视为敛财之道,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对工作敷衍应付,道德底线沦丧,生活腐化堕落。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覃厚锋开除党籍处分;由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覃厚锋简历
覃厚锋,男,汉族,1968年9月生,广西陆川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9—2009.11 在部队服役;
2009.11—2010.03 北流市人民武装部部长;
2010.03—2011.04 北流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
2011.04—2012.03 北流市委常委、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
2012.03—2012.12 北流市委常委;
2012.12—2013.01 博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2013.01—2019.03 博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2019.03—2019.10 福绵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2019.10—2020.06 福绵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二级调研员;
2020.06—2020.12 福绵区人民政府二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