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向乡镇派出监察机构 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打印正文】 日期:2020-12-28 08: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4587    

因共同违规挪用五保老人生活费用于其他工作开支,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民政办副主任罗某(非党员)和报账员张某(非党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这是该乡纪委(监察办)此前核查其他线索时顺藤摸瓜发现的问题线索。

该乡纪委负责人表示:“县监委向乡里派出监察办公室,由乡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乡监察办公室有了监察权,我们的监督就衔接上了。”

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是广西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探索。为实现监督全覆盖,自治区纪委监委2018年8月起在柳州市开展试点,探索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

试点工作两年来,柳州市各县区监委向全市86个乡镇各派出2名监察专员,任命172名乡镇监察专员,并赋予其监察权,填补了乡村两级的监督空白。

“向乡镇派出监察机构,实现监察全覆盖,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通过强化监督促进了基层治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区各市、县(市、区)依法全面推进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监察工作机制,依法授予相应监察权限,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

据了解,按照规定,乡镇监察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监察干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办公室主任,其他专职纪检干部根据配备情况,兼任副主任或监察员。工作经费列入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

根据《指导意见》,监察办公室在派出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下工作,对乡镇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及其他人员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后,县(市、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通过统筹片区联动协作、交叉监督和交叉办案等方式,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解决人情干扰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