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20万公款的旅行记

    【打印正文】 日期:2021-01-12 21:4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10479    

“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财政资金,从事营利活动,但能主动向组织坦白自身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日前,江苏省沭阳县召开全县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会上,与会人员一起观看了由该县纪委监委制作的警示教育片《斩断伸向财政资金的“黑手”》。

警示教育片中的主人公之一吴某某的问题,源于一次县委对其所在街道的常规巡察。

“组长,这笔往来款账目有点蹊跷。”

根据工作安排,沭阳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该县七雄街道开展巡察。工作人员小刘在查阅财务账目时,发现财政所往来款账户上有一笔20万元的跨市“借款”,虽然借出不到3个月就归还了,且当时往来账已冲平、无欠账,但财经专业毕业的小刘看到这笔“借款”后,仍然感觉到有些奇怪:按常理街道与外市之间不应该有这么大的一笔经济往来。于是小刘继续深挖,后通过查阅原始凭据,发现该笔“借款”既未标明具体用途,也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甚至无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所以随即向巡察组长老孙报告了情况。

凭借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经验,孙组长立即感觉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当机立断决定安排人员继续跟踪并提请县纪委监委协助调查。

“孙组长,这笔资金是打给太仓一姓顾女性个人银行账户的。”

事情很快有了眉目,在查清该笔款项流水去向后,巡察组决定约谈该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吴某某。

“这笔账我记不清了,容我再想想!”吴某某犹豫了一会儿,终于红着脸,交代了这笔款项的来龙去脉。“是我擅自将20万元财政资金借给在太仓银行工作的儿媳妇顾某购买商住房使用,她后因购房未果,便又将该笔款项用于购买某银行理财产品,用了近3个月才归还……”

至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巡察组采取巡中移交的形式,立即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了相关问题线索。最终,吴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

财政工作人员作为财政资金的守门人却监守自盗,让人叹息,更让人警醒。为做好“后半篇”文章,敦促相关职能部门以案为鉴,进一步扎牢财政资金监管的笼子,沭阳县纪委监委专题向县委作了报告,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通讯员 刘飞 || 责任编辑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