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浦北县监委对浦北县石埇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原所长陈春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陈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担任浦北县石埇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期间,滥用职权,为不具备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补缴业务,造成国家基本养老金重大损失,并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陈春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由浦北县监委给予陈春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