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这样的错误实不应该,损害了集体利益,违反了党纪党规,在群众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接到纪律处分决定书,湖南省双牌县理家坪乡大江口村原大坪地村党支部书记何德期感到十分懊悔。
何德期是一名有着34年党龄、连续25年担任村支部书记的党员干部,是什么原因让他“摔了跤”?事情还得从双牌县委第五轮常规巡察说起。
“理家坪乡大坪地村的太阳能路灯开支报账凭证有问题。”双牌县委第三巡察组成员胡汇青在对理家坪乡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凭证上写的是归还2013年路灯押金款,但该村路灯2014年5月7日才签订安装合同,而且明明是归还的押金,本来应该要作村里的收入,但凭证上却写着“还2013年大坪地村JT太阳能公司交押金款贰万元整”。4张收款收据,收款人为同一人,但其中3张盖有路灯公司财务章,另一张没有盖章。
巡察组还发现,报账凭单中没有路灯建设工程结算明细单。按照合同中约定的4556元/盏的单价,39盏路灯应开支数与4张收据实际报销的17.99万元不相符。带着重重疑点,巡察组来到路灯安装建设方永州市JT路灯公司展开调查。
“我们只写了3张收据,每张都盖了财务专用章。”看到村里报账的4张收据,路灯公司财务负责人汤某再三辨认,确定没有盖公司财务章的“还2013年大坪地村JT太阳能公司交押金款贰万元整”收据不是她写的。
根据汤某提供的公司相关账目资料,调查组又发现该公司与村里签订的合同与村里作报账凭证用的合同不同:公司与村里实际签订的合同写明,安装的路灯有两种,其中7米高30瓦的20盏,按合同价结算7.96万元;6米高30瓦的19盏,按3700元的单价结算,价值7.03万元,共计14.99万元,与村里实际报销的17.99万元相差3万元,与3张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总额相差1万元。这是什么原因?
公司财务负责人汤某仔细回忆,道出了其中的原委——原来公司在与大坪地村签订合同时,路灯价格包含了基础预埋安装。但实际施工时,大坪地村为减少开支,决定基础预埋工程由村里施工。为此,双方改签合同,路灯单价改为3980元/盏。2015年底工程结账时,为方便村里支付基础预埋工资,公司在实际收到路灯款14.99万元的基础上多开了1万元的收据。如此看来,大坪地村在路灯建设工程中多报开支已是事实。
2019年9月,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立案调查。“当时村里安装路灯没有立项,但又想为村民做点好事。”大坪地村秘书何某对调查人员说,2014年5月,与路灯公司签订合同时,交订金的部分村里都不拿钱,是由何德期垫交的。此后按工程进度分几次陆续支付了路灯款。路灯验收后,由于资金短缺,村里未在规定时间付清款项,公司2015年12月份提出要加付利息。为此,何德期提议村干部先垫资结账,何某和村妇女主任一同随何德期带着现金去结账。路灯公司考虑到路灯基础预埋是村里自己做的,就为大坪地村多开了1万元的收据。实际上,村里已将路灯预埋基础费用报账。2016年,凭着路灯公司的收款收据,村里将虚增的1万元钱一并报了账。由于每一次付款都是何德期负责开支的,2017年3月,当他再拿着一张2万元的收据,说是还他最先垫付的路灯押金款时,很顺利就拿到了钱。
何德期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在巡察中露出了“尾巴”。“那虚报的1万元钱准备留着村里以后开支,另外2万元我是想自己用。”在事实面前,大坪地村支书何德期承认了伪造凭条、用作废的合同个人重复报账的事实。
巡察期间,何德期将3万元违纪款项全部上缴乡财政。2020年12月,何德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大江口村大坪地分支部书记职务。(湖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