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扣除的工程结算款2477元已上缴,这是缴款凭证。”近日,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俄龙村漫水桥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负责人拿着缴款凭证向东方市委第二巡察组回复巡察整改情况。
这件事还要从一份惠农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书说起。2020年8月,东方市委开展第十二轮巡察,其中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市移民服务中心。在查阅该中心组织实施的水库移民帮扶项目资料时,大田镇俄龙村漫水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书引起巡察组的注意。
“大家过来看一看,大田镇俄龙村漫水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造价是不是有问题?”
“根据《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工程结算核减率在15%以上的,应按核减金额的10%扣减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扣减后的所剩金额才能作为项目最终结算造价。”
“俄龙村漫水桥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核减率为16.52%,按照此规定,应扣减工程款2477元,但市移民服务中心没有这样做,依然全额拨款给施工单位。”
“这里面是否存在套取结算资金的问题?”
“有没有可能他们对政策不够熟悉?”
……
组长符海敏要求:“惠农工程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对大家提出的疑问和可能存在的疑点,要一条一条搞清楚,绝不能让国家惠农资金白白流失。”
随即,第二巡察组一方面对该中心2013年以来组织实施的所有库区移民工程项目拉网排查了一遍,另一方面对该中心与该项目有关的同志逐个进行谈话。
经多方了解,东方市所有竣工的库区移民工程项目,由该市移民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验收。由于聘请的第三方评审机构没有按照《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评审,同时该市移民服务中心对该政策也不熟悉,导致该中心2013年以来共有13个应扣减工程款的库区移民工程均未按要求进行扣减,共计14.73万元。
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第二巡察组立即下发通知书,要求立行立改。该市移民服务中心根据通知书要求,围绕学习政策、查找漏洞、健全制度打出组合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截至目前,应扣减的14.73万元已全部上缴到该市指定的非税收账户。鉴于不存在主观故意,且未造成损失,该中心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党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虽然此次追回的款项数额不大,但涉及的公司较多。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挽回了惠农资金损失,更重要的是向我市公共工程业主单位和承建公司敲响了警钟,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落实公共工程廉洁风险防控责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东方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符海敏表示。(通讯员 杨兹浓 高卓 || 责任编辑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