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通镇中心小学校长李锦违规操办女儿升学酒席问题。2015年8月,李锦在福旺镇大田村委山肚坪队为其女儿操办大学升学25桌酒席,邀请亲属及教育系统的同行、同事和下属共56人参加酒席。酒席当天,通过其父亲及女儿收受教育系统的同行、同事和下属等56人的礼金6900元。李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6900元上缴国库。
2. 泉水镇农机站站长翁世方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问题。2010年至2012年期间,翁世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隐瞒婚姻事实,欺骗未婚女性,并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翁世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通镇博学村委主任刘维岸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1年期间,刘维岸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其亲属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更改其亲属户籍资料的方式,以其亲属的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并获得审批,骗取补助款16000元。刘维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6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3起违反八项规定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惩治腐败无盲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群众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