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引导教育广大基层党员遵纪守法,现将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浦北县乐民镇高山村委妇女主任覃光滚截留群众低保金问题。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间,覃光滚帮助该村委村民方某稳申报并获得低保金15128元。将其中的3700元低保金交给方某稳后,覃光滚私自截留余下的11428元低保金进行再分配,覃光滚本人分得428元。覃光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截留的低保金被责令全部退还方某稳。
浦北县乐民镇山鸡村委原委员、妇女主任覃秀贞截留群众低保金问题。2007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浦北县乐民镇山鸡村委委员、妇女主任覃秀贞在协助镇政府发放该村委鸭塘村一、二、三生产队低保金过程中,采取冒名签领或直接从低保户存折领取现金的方式,截留134847元低保金非法占为己有。覃秀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退赔犯罪所得。
这2起案件的发生,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对以上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县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要认真按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要求,时刻谨记党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自觉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