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2起发生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浦北县乐民镇高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覃新宁、村委会主任覃焕杯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危改补助金的问题。2011年,乐民镇黄马小学教师韦春云故意隐瞒个人身份和经济收入状况,以高山二队农业户口向高山村委申报危改补助项目。高山村委在没有对韦春云家庭实际状况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便将韦春云作为其他贫困户类型的危改对象逐级上报,致使韦春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1.6万元。覃新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覃焕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春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浦北县乐民镇黄马村党支部书记韦南彰违规操作,帮助他人骗取危改补助金的问题。2015年,黄马村委在实施农村危改项目过程中,韦南彰利用职务之便,明知该村党员陆焕锐已建有三层砖混结构楼房,不符合申报危改项目条件,还为其申报危改项目,致使陆焕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1.72万元。韦南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焕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党员干部漠视纪律、作风不实,甚至违反党纪国法,就会破坏党的惠民政策和民心工程的实施。要保证惠民政策和民心工程的实施,就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坚持严管严治,推动党规党纪落实。每一位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认真践行“两学一做”,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增强“四个意识”,做讲政治、有信念,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