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1日在浦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浦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黄福基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浦北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情况,请审议。
2018年2月,浦北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与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力量整合。政治属性是监委的第一属性,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对监委的首要政治要求。三年多来,在市监委和县委直接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我们牢记政治属性、政治职责,把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动真格、见行动、求实效,通过强化脱贫攻坚专项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县“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78个贫困村全部摘帽出列、52328名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主要情况
监督是监委的第一职责。县监委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工作部署,瞄准脱贫攻坚主战场,主动出击、精准发力,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2018年以来,全县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02件,处分298人,其中给予政务处分43件43人,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一)主动扛起监督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印发《2018—2020年浦北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浦北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等系列文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联席会,有力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浦北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班专抓”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以及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三是创新机制,精准监督。充分发挥县监委牵头抓总作用,县、镇、站、村凝聚合力,督促扶贫职能部门利用专业优势和工作特点,在线索排查、分析研判、监督检查、案件协查、督办整改、建章立制等方面有机联系、协同参与,形成横向到边纵向见底的监督格局。
(二)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有效提高监督效能。一是突出“抓系统、系统抓”。县监委向有关扶贫职能部门发出整改建议书22份、督办函13份,扶贫职能部门向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60条。其中督促水利系统对部分人饮工程项目建设不达标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发出整改函2份,反馈问题20个,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问责19人次,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对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领取、套骗低保金、水库移民直补金等问题深入开展整治,单位及个人自查发现问题664个,198人主动退款70多万元,全部整改完成自查发现的问题。二是开展“一季一领域”“一季一监督”。县监委牵头组织,联系协调财政、扶贫、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以“翻旧账、揭家丑、严问责、促落实”方式选取职能部门一个重点领域开展系统性排查整治,立案查处一批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低保五保、公职人员虚报冒领职业培训脱贫攻坚财政补贴及违规领取水库移民直补金、项目资金问题的案件。三是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完善来信来电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监督举报系统,通过信访举报、数据比对、蹲点督导、巡察等方式,拓宽线索来源,分析研判问题易发多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性整治工作。
(三)不断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效果更加明显。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紧紧围绕扶贫项目、资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对吃拿卡要、侵吞挪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做到“零容忍、无禁区”。同时深化“一问责三整治”专项整治活动,对工作中出现的“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严肃问责。查办的县社保中心原主任黎稳等人和三合镇原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庞庭敏严重违法案件,形成极大的警示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强化“不能腐”。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10份,督促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奖惩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批和拨付暂行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文件,形成常态化监督。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不想腐”。用好案例宣教促治理,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开设“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专题专栏,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35批次,并将扶贫领域案件融入廉洁课堂,印制发放宣传手册、张贴画、口袋书等宣传资料7.5万份,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0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3万多人次。
(四)坚持抓整治促整改,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推行“一系统一重点”排查整治。深入排查扶贫项目(资金)较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为集中、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系统,重点选取水利、水库移民、民政、人社、医保等系统的一个重点项目(资金)开展整治,督促职能部门提出整治措施办法和完成整治时限,着力破解脱贫攻坚工作中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缺失等问题,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治理。整治中,发现存疑问题6556个,已反馈并跟踪督促医保、人社、民政等部门落实整改。二是深入运用“大数据对比平台”精准排查。成立数据比对专班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资金进行数据筛查比对、查找存疑问题线索,职能部门移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2条,转立案17件。三是“点线面”相结合立体推进专项监督。采取“县专项办+派驻(出)机构+镇(街道)+廉洁工作站+村监会”五级联动模式,深入查找各级各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责任方面失职失责和违法问题。2018年以来,走访贫困户17201户次,检查项目228个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38个,发出整改函12份。
(五)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营造干部担当作为良好氛围。一是坚持抓早抓小,把监督挺在前面。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跟踪监督,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共处理48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人数的63%。二是坚持容错纠错,激励担当实干。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贯彻容错纠错工作理念,为领导干部查清了结不实信访举报问题16件次,澄清正名20人次,充分体现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推动干部放开手脚干事业。三是加强回访教育,做到“治病救人”。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其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有哪些思想认识上的进步,让受处分对象真正感受到组织一如既往的关心和爱护,真正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工作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县监察监督工作取得较好工作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党中央反腐败战略方针和重大决策的实施;得益于市监委和县委的有力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与支持,得益于全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监察委员会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近三年多来全县监察监督工作的过程,尤其是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工作,我们对做好新时代监察监督工作有四点体会。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才能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要求。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政治立场,旗帜鲜明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问题导向,才能提高监督实效。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紧盯惠民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精准监督,持续发力,确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
(三)坚持严管厚爱,才能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容错纠错正负面清单,旗帜鲜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四)坚持系统观念,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坚持系统观念是我们党的基础性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增强监察监督工作合力必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等工作机制,推动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回顾起来,我县脱贫攻坚专项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县监察监督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以及新时代新使命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成效不够均衡。对职能部门在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基础设施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存在的问题深挖彻查力度不够。二是指导系统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在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存在监督短板。三是基层监督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有些监察干部没有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尤其是镇一级虽然建立了监察机构,但监督能力水平仍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新时代,新征程,县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四个新”总要求和四个方面重要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市监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一以贯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深入实施“六个县”发展战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富裕”新浦北提供坚强保证。
(一)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监委要立足职责定位,从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强化部门联动协同,用好用活“专项办+派出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廉洁工作站+村监会”垂直联动、“县监委+派驻(出)机构+扶贫职能部门”横向联动等监督模式,强化监督保障执行,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和“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合力机制。
(二)一体推进“三不”建设,重点提升乡村振兴监督实效性。推动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监督机制。丰富和完善乡村振兴监督体制机制,着力发现一批、查处一批、通报一批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增强领导干部作风意识。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乡村振兴职能部门找准找全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督促有关各部门之间加强日常工作、信息交流,建立重要信息通报机制,完善线索移交机制。
(三)夯实专业基础,建设高素质监察铁军。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围绕“五个一批”着力打造一批监督骨干、一批办案能手、一批审理专家、一批宣教导师和一批服务先锋,深化全员培训和以案练兵,引导全县监察干部走出机关、深入乡村振兴一线,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严格执行监察法、监察官法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监察权力内部监督制约,严守监察权力边界,加强严管厚爱,严防“灯下黑”,增强监督力量,持续选优配强监察干部,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县监委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职担当,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强化监察监督,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营造浦北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走好新时代浦北高质量发展之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