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坚决防止“灯下黑”

    【打印正文】 日期:2022-02-09 11:1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224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沈东方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被公诉。2021年11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其被开除党籍的处分通报,通报直指其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严肃指出其对纪法毫无敬畏,靠烟吃烟,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危害更烈、影响更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自身建设上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加强日常监管不放松、刀刃向内不手软、清理门户不护短,以强有力措施保证队伍纯洁。

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多起纪检监察干部接受审查调查的通报。通报案例中,有地方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如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马玉蝉等;有派驻机构干部,如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包昌林等;有巡视巡察机构干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原常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原主任吕玉波,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于宝国等。

这些案例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不论是谁,只要破纪破法必受严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持续在纯洁队伍上下功夫,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从“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查起;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串供包庇、对抗审查等问题;坚决查处在地方“两委”换届中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徇私舞弊、拉票贿选等问题。

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4万余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90余人,释放出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强烈信号。

为确保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法规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总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功经验,结合近年来查办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健全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示范引领,制定出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十不准”》等。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委颁布《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六条禁令”》,将“严禁跑风漏气、打探消息,泄露扩散工作秘密”放在首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还分别对不报告人员、接受请托人员、请托人员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昔日“老纪检”,今成“片中人”。近日,在江西省市县纪委书记提升履职能力培训班上,120名参训学员一同观看专题片《一名纪委书记的蜕变之路》,接受警示教育。为进一步筑牢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江西省纪委监委以查办万载县纪委原书记何根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契机,抓住各地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履新的关键时机,向新任职的市县两级纪委书记敲响反“围猎”、严防“灯下黑”的警钟。

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约束的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编印典型案例汇编、印发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等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河南省纪委监委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典型案例发布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预防不当交往”警示教育大会,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绷紧遵规守纪这根弦,始终对不当交往问题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干部安全、队伍干净、机关清正;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明确规定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元旦前夕,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严管严治、自我净化,重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如今,每逢重要节点,纪检监察机关以下发通知、电话提醒、制作视频等方式,提醒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后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已在多地成为惯例。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必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做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标杆。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以贯之抓好秉公用权、规范用权,强化监督制约,经常打扫庭院、坚决清理门户,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