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部分费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5日零时起,对所有来(返)浦北县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简称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一部分。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集中隔离人员在浦北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实际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转运费由其本人自行承担;核酸检测费和其他费用由县财政统一负担。
二、计算时间住宿费、伙食费、转运费自2022年4月5日零时起开始计收,由所在隔离场所一次性进行预收。
三、收费对象2022年4月5日零时起所有从县外和国内涉疫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浦人员和其他需要集中隔离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群众提高警觉意识,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防控思想不放松、不松懈,并加强自我防范,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真正使常测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扫广西健康码等成为每一个群众的自觉行为和新的生活方式。
(二)凡集中隔离人员拒不支付相关费用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服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共守健康家园!
浦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