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在歧途上越走越远的执行局局长

    【打印正文】 日期:2022-03-15 10: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21986    

“我从小家庭条件好,没吃过什么苦,法官的工作也体面,大家都羡慕我,是我自己没有禁得住诱惑……真的是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我后悔啊……”江苏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执行局原局长相某在接受审理谈话时双手掩面,悔不当初。

2003年,工作能力突出的相某被提拔为原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员。不久后,他发现执行局权力空间大,便联合下属将案件执行款及向案件当事人收取的司法赞助款,私自存放在个人银行账户及执行局保险箱内,执行局“小金库”里的钱慢慢越来越多。

慢慢地,“小金库”成了相某的“提款机”。喜欢炒股的他遇到资金周转不开时,就从“小金库”救急,甚至向下属“暂借”案件执行款炒股。相某信誓旦旦保证“不久后归还”,却常常一拖再拖,直至无人问津。相某从一开始的战战兢兢、担惊受怕到后来的心安理得,“暂借不还”款项越来越多……为掩饰、隐匿“小金库”的存在,2012年,在相某授意下,下属将“小金库”的主要账簿销毁,将107万元赞助款作为“辛苦费”私分。

如果说私设“小金库”是相某行差踏错的第一步,那么在执行案件办理中,与别有用心的当事人过从甚密,则是他跌入深渊的开始。

“走到今天这步,一方面是我自己没有守住原则和底线,另一方面也是被一些狐朋狗友‘套住’了,沾染了很多低俗习气。”审查调查期间相某说。

张某便是与相某交往最深的商人,为了感谢相某在案件上的“关照”,张某经常带相某出入各种场所吃喝玩乐。在灯红酒绿、歌舞声色中,相某渐渐迷失自己。2008年,在张某的带动下,他甚至参与吸毒、嫖娼,而张某四年间为相某提相关费用近10万元,推着他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我自认为精通法律,可以钻空子,以至于一步步突破了道德底线、纪律底线和法律底线……我在执行局局长的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几年,把自己当成了‘家长’,大小事情都是一个人拍板定调,长期得不到监督......”

完全被欲望支配着的他从接受宴请到办理当事人请托收受财物、贪污执行保证金和执行款。他人前向组织表示要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背后却大搞权钱交易、钱色交易,最终被膨胀的欲望吞噬。

“我没能带好队伍,还害了法院执行局的部下,多人陪我一道吃‘官司’,影响整个法院的形象。”上梁不正下梁歪。相某在执行部门工作18年,担任“一把手”13年,与“信得过”的下属搞利益均沾,导致连锁式腐败。该区法院执行局内勤包某、法警大队大队长房某先后因涉嫌贪污、挪用接受审查调查。

经查,2007年至2019年,相某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355万余元,挪用公款80万元,受贿10万余元。江苏常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分别给予相某、包某、房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江苏常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倾斜的天平》,对全区政法干警敲响警钟,并向常州经开区法院党组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建章立制、系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