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镜》:“脚底正”与“得民心”

    【打印正文】 日期:2022-08-03 09:25     来源:学习时报    浏览:64288    

《手镜》原为清代王士禛写给其三子王启汸的一本小册子。王士禛,字子真,号阮亭,别号渔洋山人,世称王渔洋,山东新城(今桓台)人。其为官45载,历经顺治、康熙两朝,宽政爱民,清正廉洁,政绩卓著,是名载史册的清官廉吏,深得百姓爱戴,被康熙皇帝赞为“老成忠厚,人品学问俱佳”。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王启汸赴任唐山知县。时任户部左侍郎的王士禛唯恐儿子不能胜任,“汸以书生骤膺斯任,老夫心殊惴惴”,于是在次年亲著《手镜》一册寄给王启汸,向其传授为官之道,教导他如何谨守家风忠勤报国。

“做官自己脚底须正”

“做官自己脚底须正”,这是王士禛教导儿子为官从政的首要准则。在封建社会,官宦子弟做官往往仗恃优越的出身和手中的权势任性行事,甚至横行霸道、胡作非为。王士禛出生于世代官宦之家,并有着数十载宦海阅历,对此种情况耳闻目睹甚多,也最担心初涉官场的儿子犯这类错误。所以,在《手镜》中,他开篇即告诫王启汸,“公子公孙做官,一切倍要谨慎检点”,要做到“做官自己脚底须正”,绝不能倚仗家中门第任性行事、傲慢待人。

“做官自己脚底须正”,不仅是王士禛对儿子的谆谆教诲,也是其宦海一生的体会与感悟。从26岁出任扬州府推官到66岁官至刑部尚书,王士禛以司法官员入仕,又以司法官员终仕。这一特殊经历,使他对“做官自己脚底须正”的重要性有着不同于一般官员的更深理解。他深知,为官从政者,手握权柄,一举一动皆关系百姓民生。如果自己“脚底”不正,那么处理政事就无法做到谨慎公正,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损害百姓利益。那么,如何才能做一个“脚底正”的好官呢?王士禛给出的答案是“清慎勤”三字。

“清慎勤”,原出自宋代吕本中所著《官箴》一书。书中提出:“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意思是说,当官的法则只有三点:清廉、谨慎、勤勉。做到了这三点,就可以保住官位俸禄,远离耻辱,得到上级赏识、群众爱戴。自宋代起,“清慎勤”就被为官者奉为从政圭臬。及至清代,康熙皇帝更是钦定“清慎勤”为通用“官箴”,并多次御笔亲赐三字匾额以勖勉大臣,王士禛亦曾获此殊荣。在《手镜》中,王士禛也对儿子谈了自己对“清慎勤”三字的理解:“无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在王士禛看来,为官只要做到了清正廉洁、谨慎公正、勤勉不怠,就达到了“脚底正”的标准,也就能得到百姓赞誉,好官的名声自然也就容易得到播扬,这便是他向儿子传授的最为重要的为官之道。

“居官以得民心为主”

通观《手镜》全文,“民本思想”如一条红线贯穿始终。文中出现的“尤须减驺从,自备饮食,令民间不惊扰”“地方万一有水旱之灾,即当极力申诤,为民请命”“人命最重,极当详慎”“加派一事,最碍官声,最为民害”“必实实有真诚与民同休戚之意,民未有不感动者”等语句,无不体现着王士禛“以民为本”的思想。尤其值得一提,也是最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在文中明确提出了“居官以得民心为主”的重要观点。

王士禛向来认为“民”与“国”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民”是“报国”的前置条件和必然要求。据记载,王士禛的妹婿出仕时,就曾专程向他请教为官之道。对这一问题,王士禛给出了言简意赅的回答:“不负民即不负国,不负国即不负所学。”在这里,王士禛将“不负民”视为为官从政的出发点,深刻揭示了“为民”与“报国”以及个人价值实现之间的内在一致性。《手镜》中的“居官以得民心为主”,正是他“不负民即不负国,不负国即不负所学”思想的延续与发展。

纵观王士禛仕途履历,从初仕扬州推官,到后来步步升迁,直至跻身六部九卿之列,他始终秉持“居官以得民心为主”的从政准则,留下了许多宽政爱民、为民请命的历史佳话。“力罢扬州琼花会”,即是较具代表性的一例。扬州琼花,艳绝天下,古已有名。北宋韩琦曾写诗赞美道:“维扬一株花,四海无同类。年年后土祠,独比琼瑶贵。”王士禛赴任扬州推官前,此地每年四月琼花盛放时都会在后土祠(俗称“琼花观”)举办“琼花观迎春会”。活动举办时,各级官员纷至沓来,身着盛装的歌妓骑马引导府僚官轿穿行街市,兴师动众,锣鼓喧天,甚是招摇。观花之后,官员聚宴狂欢,纵情于声色犬马之中,极尽铺张浪费之能事,所耗钱财则悉由当地百姓均摊。王士禛到任后发现,“迎春会”早已演变为当地官员借以纵情享乐的一种名头,更有人借机谋奸取利,百姓对此怨声载道、苦不堪言。了解此种情况后,上任第二年,王士禛即力谏知府雷应元取消会事,以正官风,以平民怨。在他的坚持和努力下,“迎春会”最终被罢除,百姓闻之无不拍手称快。

扬州为官4年,除“力罢扬州琼花会”外,王士禛还审结了“盐商积欠税银案”“通海大案”等多年积案。在审理这些案件时,他始终坚持“民心为上”,秉公办案,不畏强权,不仅得到了清廷的认可,更赢得了百姓的感激和敬重。王士禛去任后,百姓感念其功德,在扬州兴建“三贤祠”,将他与历史上同在此地为官留下美名的欧阳修、苏轼一起塑像纪念。可以说,王士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印证了《手镜》中教导儿子的那句话:“居官以得民心为主,为民间省一分,则受一分之赐,诵声亦易起矣。”

在《手镜》中,王士禛还从工作方法和日常修为等各方面向儿子传授了诸多为官经验。他告诫儿子,做官必须能忍耐,受得了烦心事,“事至须三思而行”,匆匆忙忙处理事情,必定会出错;对待分内的工作要细致用心,不能马虎大意,像银两入库这样的大事,更是必须“自家经眼,然后贴封,不可粗心”;分析案情和审理案件时要理性客观,“不可先执成见”,也不能意气用事,尤其是“盛怒之下,万不可动刑”;执行法纪时要秉公从严,以儆效尤,“盗有犯者,鞫得其实,当执法严惩,则不肖之徒屏迹矣”;日常用度要注意节俭,养成清廉之风,“日用米、肉、薪、蔬、草、豆之类,皆当照市价平买,不可有官价名色”,不义之财“断断不可一毫染指”;饮食起居要有规律,注意保养身体,特别是要慎重饮酒,“酒后比粮审刑,尤断断不可,慎之”“宴会当早赴早散,不可夜饮”……诸如此类的谆谆教诲之言,在《手镜》中俯拾即是。

《手镜》虽然成书于300多年前,通篇不过3000余字,但是至今读来仍能带给我们诸多启迪。书中的文字,不仅承载着一位慈父对初涉仕途儿子的训诫与期待,更凝结着一位名臣廉吏一生正直为官的道德操守与从政智慧。(朱保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