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加强警示震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寨圩镇甘村村委文书兼民兵营长覃世明在办理农村低保事项中没有及时停办已故低保户的低保问题。2016年3月至7月,甘村村委钟某某等3名低保人员去世,覃世明作为具体负责本村委低保工作的村干部,不及时上报民政部门停发死亡人员的低保补助,致使该3名低保对象死亡后仍继续享受补助至2016年12月,多领取低保金共计2945元。覃世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门镇新丰村委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获得低保补助的问题。2008年至2016年,新丰村党支部书记梁维文、主任梁维光、文书刘桂、团支部书记梁明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评定低保对象、不认真履行调查评议职责,致使11户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群众获得低保补助148978元。2013年,团支部书记梁明利用工作便利虚报其父母家庭成员和财产情况进行申报低保,致使其父母从2013年6月至2016年12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领取低保金9706元。梁维文、梁维光、刘桂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梁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黄镇米埠村委主任吴均来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获得低保补助的问题。2011年4月,吴均来明知本村村民小组长吴可某和村民蔡昭某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仍帮助他们办理,致使吴可某1户4人从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得以领取低保金;蔡昭某1户2人从2011年4月至2014年6月,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得以领取低保金。吴均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黄镇马屋村妇女主任刘月群在实施移民新村旧房改造扶助项目中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的问题。2011年,刘月群本人及其丈夫的亲人苏某成和苏某雄分别享受了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扶持并各获得16000元项目资金。2015年,刘月群又为其丈夫及亲人苏某成和苏某雄重复办理移民新村旧房改造扶助项目并各获得10000元项目资金。刘月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自上而下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把正风肃纪贯穿于脱贫攻坚战始终。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挺纪在前、精准监督、多管齐下、持续发力,及时发现问题,对那些胆敢向扶贫领域伸手的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查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