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浦北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浦政通〔2022〕1号)有关规定,2023年春节期间继续实行浦北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浦北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道路为主要边界划定,东至新坪路(部分至浦东大道),南至益顺街、龙珠街,西至浦西大道,北至和谐街所组成的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内的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二、禁止燃放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在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提前7天报县公安局审批。
三、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构成危险作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浦北县人民政府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