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哨 | 不该发的工资

    【打印正文】 日期:2023-07-14 08:0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1583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违规领取工资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

此前,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对全区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7名干部职工因病或因事长期不上班,没有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却违规领取全额工资待遇。这一情况引起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违规领取工资专项治理。

“什么情况会出现违规领取工资待遇问题,而恰恰是我们平时监督检查中容易疏忽的?”带着这样的疑问,检查组翻阅大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带着问题清单找线索。

“加格达奇区第六中学原教师刘某某被判刑2次,此期间为什么一直发放全额工资?”检查组很快就发现了问题线索。

检查组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一边到案管室、公安局和法院调取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公职人员相关信息,一边到财政局、人社局调取工资流水。

检查组拿着工资单并找到当时负责工资核算上报工作的王某某核实情况:“我们查到刘某某2012年12月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2014年11月被加格达奇区法院判处缓刑;2014年12月又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2016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期间,他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2015年6月,我接到刘某某的刑事判决书,就对他停发工资并追缴之前多发的工资。”王某某说。

“这是相关文件,里面有刘某某的判决书还有人社部印发的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职人员工资执行标准的文件,你看一下,刘某某的工资到底该怎么发?”

王某某仔细翻阅文件,看了一会儿后说:“这么看来是我核算错了,刑拘期间应该按基本工资75%发放生活费,我却在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一直对其全额发放工资待遇,在收到判决书时也草率地对刘某某停发工资,少发给其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生活费。”经核算,王某某共多为刘某某发放工资102844.94元。2023年1月9日,王某某因对文件研究不细、执行不严,工资发放混乱,被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以此案为突破,通过深挖细查,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共查处违规领取工资问题线索13个,处理7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对多发放的工资给予追缴,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47716.38元。

“我们向相关单位下发了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其举一反三,查找管理和制度薄弱环节,健全长效机制,同时擦亮监督探头,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加格达奇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讯员 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