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审核员滥用职权、贪污导致国家损失 近两百万元被判罚

    【打印正文】 日期:2017-06-23 08:16     来源:本站    作者:李思    浏览:4950    

              2017年6月21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宣判了一起滥用职权、贪污案件,被告人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扣押在浦北县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7491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赵某案发前是钦州市某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兼审核员,手握该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申报的审核大权。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赵某审核以患者陶、蔡51人的名义63笔报销申请时,明知申请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仍然审核同意了上述申请,致使国家新农合资金损失1750057元。明知出纳提供的谭、李新农合报销材料不符合规定,仍然同意违规报销了国家新农合资金87230元,该款后被黄侵吞,共致使国家新农合资金损失人民币1837287元。2012年8月,赵某利用其审核新农合报销申请的职务便利,以患者蔡、叶的名义骗取了国家新农合报销款共74910元,并将该报销款转账到其妻控制的信用社银行账户,用于其夫妻的私人开支。

     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作为审核员,属依法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赵某滥用职权,违规审核同意不符合新农合报销的申请,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837287元,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74910元,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赵某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综合本案的其它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