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7-07-14 10:03     来源:浦北县纪委    作者:黄一峰    浏览:518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扎实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紧绷纪律之弦,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石埇镇计生所公款私存作账外账收支管理及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2年5月至2017年2月,石埇镇计生所将非税收入返还的经费和单位办公经费等收入,通过从单位账户领取现金存入报账员个人账户的方式,由报账员负责保管并作账外账收支管理。该所2013年8月以“会议、夜餐费补助(加班费)”和2014年1月2013年干部职工公休加班工资”名义,经领导签批同意支出发放该所工作人员加班补助1600元和加班工资4944元,合计6544元。时任石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姜东,时任石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计生办主任秦济文,石埇镇卫计所(原为石埇镇计生所)所长陈树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埇镇卫计所(原为石埇镇计生所)出纳陈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紧盯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钱物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向党的十九大交上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