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分两次退还违纪款

    【打印正文】 日期:2023-11-21 17: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王晓醇 孙颖    浏览:1282    

“组里的钱不明不白的就被之前组长用完了,大家都不晓得是咋回事。”

“我们组上不可能没得钱,肯定是被人‘吃’了。”

“钱咋用的又没公示,里头肯定有‘猫腻’。”

一大清早,四川省宝兴县陇东镇纪委办公室来了一批反映情况的群众。

陇东镇纪委书记韩碧伟耐心听完乡亲们的诉求,随即组织镇村纪检干部就群众反映问题展开调查。通过查看陇东镇复兴村9组财务资料,调查组发现前任组长秦某某在离任前曾分两次支取村民小组资金共计45500元,并且未向村民小组成员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走,我们去找秦某某了解一下情况。”调查组来到秦某某家走访,说明来意后,秦某某急了,坚称村民小组的资金在他离任前就已经用完了,之前自己为小组和某公司打官司一事长期奔波,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务费,自己没有截留集体资金,也拿不出钱来退还。

走访过程中,韩碧伟发现秦某某妻子卧病在床,深入了解后才知道他的妻子患有尿毒症,每周需要透析,女儿长期在外打工,家里还有两个外孙需要他抚养,昂贵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压力让这个家庭捉襟见肘。

回到办公室后,韩碧伟组织调查组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就秦某某的情况展开讨论。

“经核实,秦某某支取的45500元中,有35270元用于支付修路款等,剩下的10230元秦某某作为劳务费付给了自己。”

“这笔劳务费并未经过村民小组同意,属于秦某某个人行为,应退还村民小组账户。”

“秦某某生活也不容易,他家的情况大家也看到了,叫他怎么退?”一时间,讨论陷入了僵局。

“监督执纪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这是韩碧伟在参加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时在笔记本上写下的一句话,“违规使用集体资金,侵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严肃查处。但党员同志有困难,我们应该帮帮他。”

在接下来的走访调查中,韩碧伟了解到秦某某家虽然满足低保政策申报条件,但由于秦某某对村民小组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群众对此不满,因而秦某某家申报低保的民主评议未能获得通过。

掌握情况后,调查组与镇村干部对接,商议重新启动低保申报程序,同时继续入户走访群众,耐心解释情况,争取群众支持。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群众逐渐产生共情,最终一致同意将秦某某家评议为低保户上报。

“谢谢你们了,不是你们的帮助,我家的低保户也评不上……先前的事情是我不对。”调查组再次来到秦某某家时,秦某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诚恳地表示愿意接受党纪处分,退还不该支取的劳务费。最终,秦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考虑到秦某某家庭情况,调查组与村民小组商量后,同意秦某某分两次退还违纪款。不久前,秦某某的第一笔退款5230元到账了,村民小组第一时间向全组村民进行了通报。

针对这一案件暴露出的组务公开不规范、群众知晓度不高等问题,陇东镇纪委督促各村委会举一反三,定期通报村民小组项目建设、生产收入、资金使用等情况,明确一名党风政风监督员负责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四川省宝兴县纪委监委 王晓醇 孙颖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