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哨 | 集体资金入私囊

    【打印正文】 日期:2024-01-18 08:4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李娥    浏览:941    

不久前,湖南省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下坪村召开村集体资金返还大会。“没想到熊某某挪用了那么多集体资金,还好及时挽回了损失!”该村村干部说。

此前,桑植县纪委监委开展党内监督试点工作,确定芙蓉桥白族乡为监督试点单位之一。其间,监督检查组通过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试点单位党组织进行驻点专项监督,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时任芙蓉桥白族乡下坪村村党支部书记熊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迟早会暴露,便向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挪用村集体企业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熊某某交代,2021年初,因朋友多次找他帮忙周转资金,碍于“情面”,其利用担任村级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开通集体企业账户U盾,多次通过手机银行将集体企业资金转出并挪用。至案发时,熊某某挪用村集体企业资金20多万元。随后,桑植县纪委监委成立审查调查组对该案予以提级办理。

“2020年11月,在村集体企业财务负责人休假期间,公司资金审核、支付都由我一人完成,企业账上资金流动情况除我之外无人知晓。”熊某某说。

“我们调取了你们村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多数流向你自己的个人账户,是怎么回事?”办案人员问。

“起初是用来帮朋友周转资金,后来发现企业账上的钱转出很多次也没人发现,跟用自己的钱没什么区别,便多次将村集体企业资金转入自己账户用于购置车辆和日常开支,算起来差不多有10多万元。”熊某某说。

经过进一步调查,调查组查清了熊某某的违纪违法事实。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熊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村集体企业资金共计26.1319万元,其中挪用资金14.3319万元用于个人购置车辆和日常开支等,挪用资金11.8万元向其朋友提供借款。

鉴于熊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涉嫌违纪违法的事实,主动上交违纪违法资金,最终熊某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上交的违纪违法资金按程序返还。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下坪村完善村集体企业监督管理机制6项,进一步强化对村集体企业日常管理。(通讯员 李娥)